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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过错鉴定机构怎么确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鉴定原则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8-03-13 10:29:28 浏览:0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第十条之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依据尊重当事人选择和人民法院指定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诉讼双方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的对外委托,诉讼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过错是指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过错。那么医疗事故过错鉴定机构怎么确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鉴定原则有哪些?大律师网小编这就一一告诉你!

  医疗事故过错鉴定机构怎么确定?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第十条之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依据尊重当事人选择和人民法院指定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诉讼双方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的对外委托,诉讼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医疗事故鉴定共分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各级的鉴定机构的确定有明确的规定。

  1、第一级医疗事故鉴定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盛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

  如果,对初次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往往都在鉴定文书的最后一页,规定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盛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级医学会负责再次组织鉴定工作。这就是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

  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与市县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相同,鉴定机构往往设定在各地省会、直辖市卫生局、或者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被告为:XX省(自治区)医疗事故鉴定书。

  3、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

  在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中,还规定了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这也就是我国的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了!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鉴定原则有哪些?

  1、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2、司法鉴定独立性原则。

  司法鉴定活动坚持独立性原则,是由于科学技术自身的特殊性和鉴定结论的证据要求所决定的。从本质上讲,司法鉴定活动是鉴定人提供证据材料的活动,这种活动必须独立进行,才能有利于鉴定结论的客观性、科学性、真实性、公正性。鉴定活动的独立性是鉴定结论客观性和公证性的保证。

  3、司法鉴定客观性原则。

  司法鉴定的客观性是鉴定活动的生命。其根本要求,就是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如果鉴定结论是虚假的,鉴定活动就无客观性可言。如果鉴定结论具有片面性,说明鉴定活动客观性差。

  4、司法鉴定公正性原则。

  司法鉴定公正性原则是司法鉴定结论和司法鉴定活动的服务对象—诉讼活动所追求的目的之一。司法鉴定公正性原则,体现在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和鉴定主体公正三个方面。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的“医疗事故过错鉴定”的相关内容啦,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前来咨询专业律师!
(编辑:束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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