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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特点,医疗过错判断标准

发布时间:2018-03-09 16:49:51 浏览:0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近年来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焦点的背后,蕴涵着对该类纠纷在理论研究与审判实务中一些基本问题的分歧。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对该类纠纷的审判实践产生了重大影响。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近年来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焦点的背后,蕴涵着对该类纠纷在理论研究与审判实务中一些基本问题的分歧。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对该类纠纷的审判实践产生了重大影响。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特点:

  由于我国在此方面立法相对滞后和不统一,导致审判实践中在认识和法律适用上出现差异,事实基本相同的案件在不同的法院审理有时结果会出现较大差别。同时,因为这类案件涉及专业问题,对于法官来讲比较边缘,使得该类纠纷成为目前人民法院审判实务中比较复杂的一类案件。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既涉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又涉及医疗机构的重大利益,正确处理此类纠纷对于稳定社会、促进和谐、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第一部分是调查总结得出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基本情况和特点。笔者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从济南市两级法院近六年来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情况入手,对该类案件的特点进行总结。归纳出当前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存在当事人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审理难度大、纠纷形式多样、适用法律不统一、审理时间长等五大特点。

  第二部分对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思考。分析了医息法律关系的性质,在准确界定医患法律关系性质的基础上,对与医疗相关的民事纠纷相关概念进行了辨析,明确医疗损害赔偿属于侵权责任。对医疗者的义务进行了阐述,旨在通过明确医疗者义务,准确判定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医疗者的过错。对《民法通则》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关系进行了阐释,进一步明确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对该类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以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关系进行了分析。

  第三部分结合案例对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问题主要集中在案由确定、各种医疗行为中诉讼当事人的确定、患者和医疗机构举证范围的界定、鉴定以及当事人最为关心的赔偿数额等几个方面,在找出问题的基础上,笔者结合自己的审判实践,对上述问题均提出了相应的审判对策。 笔者认为,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日益增多的情况下,虽然司法手段对病人利益的保护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这只是事后补救。

  医疗过错判断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过错的判断标准-医疗水准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

  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以斟酌判断。即除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系及预见可能性之外,尚须就行为在客观上有无过错,加以审认。具体医疗过错而言,判断医方有无过错,应就医方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亦即应就是否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适当措施而判断。基于新过失理论的合理性,该理论得到了广泛的确认。这就要求在讨论医疗过错的认定时,首先要对医疗行为所存在的特殊判断标准予以准确认识。

  这个标准就是“医疗水准”。即,医师在进行医疗行为时,其学识、注意程度,技术以及态度均应符合具有一般医疗专业水准的医师于同一情况下所应遵循的标准。日本有判决认为,医疗水准是一种已具备专家相应能力的医师,尽其钻研义务、转诊义务、说明、劝告义务的一个前提标准。以“医疗水准”作为判断医疗纠纷中医师或医院过错的标准,已是日本学说及审判实务上的共同见解。

  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医学水准,也称学问水准,就是“在将来应予一般化之目标下,现在不断出现的基本研究水准。相比之下,医疗水准可谓”实践水准“,是”现在业已一般化、普遍化,在医疗上现在加以实施的目标。“由医学水准到医疗水准的过程,须经由三个阶段。

  二、判断医方医疗过错的辅助原则

  以医疗水准作为判断医方过错的基准,已成共识。但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判定医方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并非笼统的“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所能涵括。同时,医学诊断仅能间接地根据病情及症状,辅以其他检验或医疗器材探求相关信息,以此作为判断基础,这就决定了诊断无法达到绝对的确定性。而且基于同一病情,同一诊断,常有多种不同的治疗方案。对于这些不同的治疗方案,医师必须结合自己的医疗经验及医学知识加以选择。不同的选择可能会导致差异较大的后果。医疗结果就具有相当的不可预测性。不能仅因治疗结果的无效或不幸,就让医方承担责任。因此,要结合医学上的一些判断标准对医疗行为的后果作出法律评价,才能保证实现法律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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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陈心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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