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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签订后可以反悔吗?

发布时间:2018-09-07 15:09:10 浏览:0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对患者进行的赔偿。双方若是对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的,可以签订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那么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签订后可以反悔吗?

  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签订后可以反悔吗

  不能。

  医患双方自行协商是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合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法院提起诉讼。”自行协商为首选途径,医患双方通过协商,达到交流沟通,消除误会,增进理解,相互体谅,平息矛盾,解决纠纷。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后,通过协商对纠纷的性质达成共识,对有无医疗过失或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达成一致意见,并对解决纠纷的方式方法及双方权利义务作出约定,这就是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在解决医疗纠纷中的体现。我国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就是要给予市场主体以充分的自主权利,鼓励和保障民事主体自由地从事各种市场活动。医患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只要不违背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必然受到法律所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通过自行协商,对解决争议的意思表示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这是医患双方当事人遵循自愿、合法、平等和公平原则对解决医疗纠纷订立的合同。

  案例分析

  某患儿2002年6月在某儿童医院就诊,先后被行阑尾切除术、剖腹探查并肠部分切除术。之后患儿出现粘连性肠梗阻症状,其父母即认为医方在诊治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医方予以赔偿,双方发生争议。2003年6月5日,某儿童医院与患儿母亲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书一份,约定由某儿童医院赔偿患儿人民币15,000元,就此了结本次医疗事件的所有事宜。在医院给付赔偿之后,2004年1月15日患儿又向某区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要求判令被告某儿童医院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营养费、今后治疗费、医疗费、交通费、母亲误工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人民币100,772.57元。一审法院以侵权之诉审理后认为被告某儿童医院对原告的生命健康权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判决某儿童医院在扣除已经支付的15,000元外尚应支付原告73,018.18元。某儿童医院不服一审判决认为涉案医疗事件双方已协商解决,该协议书应受法律保护,一审法院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再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与事实和法律不符,遂向某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医患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已实际履行完毕,故对该协议书的效力本院予以确认。鉴于上诉人某儿童医院已对本案医疗事件进行了赔偿,现被上诉人以其母亲并非专业医务人员,当时对其情况及今后可能产生的后果无充分预见,对协议书的内容存在重大误解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上诉人某儿童医院再次予以赔偿,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且被上诉人未在法定的时效内对该协议书行使撤销权,故原审法院对被上诉儿要求上诉人某儿童医院再行承担赔偿的主张予以支持显属不当,本院予以纠正。并于2005年3月25日作出终审判决:一、撤销一审判决;二、对被上诉人要求某儿童医院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营养费、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今后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通过上述案例说明,1、患者方签订医疗纠纷协议书要慎重,反悔极有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2、要想再获得赔偿首先要向法院撤销原先与医院签订的协议,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侵权赔偿之诉。3、要注意时间问题,要想反悔,须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主张,不然即便有撤销的理由,法院可以法不予支持。4、患者方要争取法院同意进行鉴定,以证明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撤销的理由。医方在此类案件中是反对重新启动医疗鉴定程序的。

  故此,双方在签订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的时候应该考虑清楚再签字,合法的协议书一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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