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私了赔偿协议书
甲方:XXXX(医疗机构)
乙方:XXX(患方)
甲乙双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1、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XXX年龄:XX岁 性别:X籍贯:X族 住址:X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X楼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住院号:XXXXX
疾病诊断:XXXXXXXXX
治疗结果:XXXXXXX
二、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XXXXX
三、医疗事故原因:XXXXX
四、赔偿数额
1、医疗费:XXXX元;
2、误工费:XXXXX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XXXX元;
4、陪护费:XXXX元;
5、残疾生活补助费:XXXXX元;
6、残疾用具费:XXXXX元;
7、丧葬费:XXXX元;
8、被抚养人生活费:XXXXXX元;
9、交通费:XXX元;
10、住宿费:XXXX元;
11、精神损害抚慰金:XXXX元;
12、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XXXX元(不超过2人)
合计:XXXXXX元
五、赔偿款给付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六、违约责任
七、其他
1、出院处理:XXXXXXX
2、如为死亡患者,尸体处理:XXXX
3、其他:XXXXXX
八、上述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XXX 乙方:XXX
代理人:XXX 代理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见证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解决医患纠纷,私了最不可取”,这个判断有一定道理。无原则的私了,会掩盖事实真相,让公平正义得不到彰显,不仅可能沦为医方“花钱消灾”的途径,也可能成为患方“漫天要价”的手段,不仅不利于医方风险、责任意识的强化,也不利于患方依法、理性维权习惯的养成。可以说,无原则的私了,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和影响是双向度的,既可能“助长医闹进一步发展”,也会纵容医疗机构借此逃避责任,确实不该提倡。
从根本上说,选择“公了”还是“私了”,无论对医方还是患方,都是经过利益权衡后作出的决定。对患方来说,选择私了,虽然不排除有“私了能获更多赔偿”的考虑,但在很大程度上是迫于无奈。必须承认的是,在医患纠纷中,双方的博弈能力并不对等。首先是信息的不对等,其次是专业知识的不对等,再次是经济实力和地位的不对等。在种种不对等中,患方都居于明显劣势。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的小编对“医疗事故私了赔偿协议书怎么写?医疗事故私了的坏处有哪些”整理的全部相关内容,无原则的私了,会掩盖事实真相,让公平正义得不到彰显,不仅可能沦为医方“花钱消灾”的途径,也可能成为患方“漫天要价”的手段,不仅不利于医方风险、责任意识的强化,也不利于患方依法、理性维权习惯的养成。如需解决更多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编辑: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