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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如何执行,有期徒刑的刑期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18-01-18 17:12:14 浏览:0
  一、有期徒刑如何执行 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刑法第75条规定的缓刑犯的行为准则。考验期内有犯新罪、发现旧罪、或违反规定的,则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
  有期徒刑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那么有期徒刑如何执行,有期徒刑的刑期如何计算?下面就由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

  一、有期徒刑如何执行

  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刑法第75条规定的缓刑犯的行为准则。考验期内有犯新罪、发现旧罪、或违反规定的,则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当地公安机关。

  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假释的,由审判新罪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时,对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予以撤销;如果原来是上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宣告缓刑、假释的,审判新罪的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撤销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对原审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撤销后,应当通知原宣告缓刑、假释的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

  二、有期徒刑的刑期如何计算

  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有期徒刑开始计算。对于虽已作出有期徒刑判决,但犯罪分子尚未交付公安机关执行的,还不能算判决执行之日,不能开始计算刑期。同时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判决执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羁押一日折抵有期徒刑刑期一日。

  以上就是关于有期徒刑如何执行,有期徒刑的刑期如何计算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到大律师网进行在线律师咨询
(编辑:Sak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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