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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精神病人如何立遗嘱?立遗嘱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10-05 14:43:01 浏览:0
  立遗嘱看起来是一件很简单却又不简单的事情,关于立遗嘱还是有很多地方需要注意,否则立的遗嘱也是无效的。下面就由大律师网小编来给大家讲解下精神病人如何立遗嘱?立遗嘱的生效条件有哪些?希望有所帮助。

精神病人如何立遗嘱

  精神病人不能立遗嘱,精神病人立的遗嘱都无效。

  首先,精神病人分为不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不完全行为能力人。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完全行为能力人只能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最后,立遗嘱是一种对行为人智力、精神健康状况要求较高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精神病人不可以立遗嘱。

立遗嘱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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