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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人有哪些,遗嘱继承人如何确定范围

发布时间:2018-04-18 17:36:39 浏览:0
  遗嘱继承人有哪些,遗嘱继承人如何确定范围: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法定继承人;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公民可以把自己的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中的任何人,但是不应违反继承法第19条的规定,即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那么,遗嘱继承人有哪些,遗嘱继承人如何确定范围?针对此疑问,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查阅了解。

  遗嘱继承人有哪些?

  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只能划定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

  1、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法定继承人;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父母先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作为代位继承人,也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3、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可作为法定继承人。

  怎样确定遗嘱继承人的范围?

  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这一规定说明,我国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仅仅限于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多数人,如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先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等。被继承人可以把自己的财产留给上述法定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中的任何人,但是不应违反继承法第19条的规定,即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除此之外,既可以指定由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也可把遗产的一部或全部不给有劳动能力的父母、配偶,而遗留给兄弟姐妹,也可以越过其子女,把遗产直接遗留给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同时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6条第3款的规定,公民也有权把自己的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种人可能是与被继承人无任何亲属关系的公民。但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只能作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继承人。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遗嘱继承人有哪些,遗嘱继承人如何确定范围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给有需要的人带去帮助!如果您对相关内容还存在疑问,欢迎上大律师网找专业律师咨询了解!

  (编辑: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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