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施工招标的程序
A. 审查建设单位资质一建设单位必须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和管理人员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五有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的能力
B. 招标申请
C. 编制招标文件
D. 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
E. 资格审查
F. 发放招标文件
G. 踏勘现场
H. 标底的编制
(二)工程施工投标的程序
A. 报名参加投标
B. 按要求编制并填写资格预审书
C. 领取招标文件
D. 研究招标文件
E. 调查投标环境
F. 编制施工计划,制定施工方案
G. 编制投标文件
H. 投送投标文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