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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合伙企业注册资本有什么要求?注册合伙企业需要哪些资料?

发布时间:2021-01-30 17:06:05 浏览:0
  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享有收益并且共担风险的企业。那么2021年合伙企业注册资本有什么要求?注册合伙企业需要哪些资料呢?下面就由大律师网小编来给大家详细解答,希望有所帮助。

合伙企业注册资本有什么要求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

  1.私营合伙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2.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3.有书面合伙协议;

  4.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5.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6.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7.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8.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注册合伙企业需要哪些资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指定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在申请书中填写);

  5.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6.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书(原件1份);

  7.如合伙企业协议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

  8.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原件1份)和委派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9.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合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原件1份);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的评估机构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10.主要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材料(在申请书中填写);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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