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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步骤有哪些?征地补偿费的征收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8-03-30 15:14:35 浏览:0
  1、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后,向市、县人民政府报批;3、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4、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方案的实施...
  征地补偿是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进行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步骤有哪些?征地补偿费的征收依据是什么?接下来就由大律师网为您一一解答!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步骤有哪些?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后,向市、县人民政府报批;3、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4、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方案的实施。

  如果被征收人对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维护权益。

  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收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上述意见。如果被征收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实需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对实施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可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费的征收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前来咨询专业律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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