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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手续需要哪些材料?征地拆迁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发布时间:2018-03-30 16:16:27 浏览:0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材料目录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一式二份);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3、项目立项文件与政府签订协议等相关材料;4、征地费用及补充耕地初步方案、补充耕地资金引入预算说明或证明材料...
  征地对于一些人来说是件坏事,对于一部分需要改善现状的人来说却是一件好事。而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所采取的必要手段,那么征地手续需要哪些材料?征地拆迁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大律师网小编在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说相关内容!

  征地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材料目录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一式二份);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3、项目立项文件与政府签订协议等相关材料;4、征地费用及补充耕地初步方案、补充耕地资金引入预算说明或证明材料;5、标明用地范围和补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6、预审机关需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意见或说明材料。

  二、建设用地报件材料目录

  (一)文字材料

  1、县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2、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审查意;3、建设用地申请表及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4、建设用地项目“一书四方案”;5、关于补偿费用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请况说明;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7、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或批准文件;8、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设计文件;9、是否压覆以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有关文件或意见;10、地质遭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意见书及备案表;11、拟征地块的书面告知文书及听证材料;12、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的认证书、土地权属证明材料;13、补充耕地协议书或验收文件;14、建设项目用地查看记录表;15、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或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16、林地审核同意书;17、土地估价报告、草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估价所)。

  (二)图件材料

  18、建设用地勘察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19、土地利用现状图(1:1万);20、补充耕地位置图、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1:1万);2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2、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

  征地拆迁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不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这一法律条款明确规定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只能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2、征用土地公告不规范

  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完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进行公告的很少。公告内容缺少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征地不依法进行公告,违反了法定程序,剥夺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并将产生严重的后果。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3、不告知听证权

  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对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有权要求听证,并有时限要求。因此,征用土地的实施机关应当向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交待听证权。可以在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告知听证权,也可以用其他方式告知听证权。

  4、补偿、安置不到位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在现实征拆工作中,有的征地补偿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额到位。有的拆迁项目,拆迁户将房屋拆除后,在过渡房内居住一年以上,重建地还未出来。

  在司法实践中,因为征地拆迁而产生的纠纷并不少见,当你遭遇纠纷又不知道该怎么办的时候可以来大律师网求助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征地手续”相关内容,如果您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前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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