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依当事人请求调解除专利侵权纠纷以外的专利纠纷,包括:
(一)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二)发明人或设计人资格纠纷;
(三)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提交请求书
1、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提出行政处理请求,应提交请求书正本1份,并按被请求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当事人(包括请求人和被请求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其他事项;
3、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具体指明被控侵权行为的类型或被控侵权产品的名称、型号;
4、应写明请求事实与理由,并附证据材料清单;
5、正文部分应写明构成侵权的分析对比,也可以将"侵权分析对比"单独附页(查看分析对比示例);
6、请求书须由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署名或盖公章。
提交权利凭证
1、专利证书复印件,近期《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专利年费交纳凭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2、由中国专利局做出的专利公告复印件;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3、利害关系人提出请求,应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其他证明其权利人身份的材料。
知识产权局审查
请求符合条件的,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立案并通知请求人。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请求人须补正的内容或证据材料;对补正后仍不符合条件的,通知请求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请求人缴费
请求人应当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按规定缴纳受理费,封存或暂扣请求得到批准的应当同时交纳担保金。请求人不按规定缴纳费用的,予以撤销案件。
案件处理简要流程
立案——指定承办人员——文书送达、现场勘验检查——根据案情需要进行审理——补充调查取证——合议组评议——调解或处理决定——送达处理文书——执行——结案。
相对于其它的民事纠纷,专利纠纷要收集的证据相对较多,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1、权利证据。包括专利证书、专利许可协议,如果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话,最好还要提供证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权利稳定性的评价报告,这些证据都是为了证明被侵犯的权利是在中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
2、有关侵权人情况的证据。包括侵权人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都是当事人首先应了解的。
3、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证明侵权者确实存在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在处理侵权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这些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
4、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因对方的侵权行为,自己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费用或少收入的费用等损失,才能使自己的诉求更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