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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离婚案件子女生活费的判决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8-07-04 17:15:02 浏览:0
  大部分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在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时候,总是会有一方不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这一方就需要给与孩子一定的抚养费。抚养费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那么2018年离婚案件子女生活费的判决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的资料,欢迎阅读。

2018年离婚案件子女生活费的判决标准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孩子生活费以离婚夫妻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也就是说,至少要满足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比如说,北京城市低保标准为480元/月,北京市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300元/月,那么北京离婚孩子生活费的标准肯定要高于这个标准。

怎样确定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对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首先可以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不管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标准:

  1、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否则,影响子女健康的应不予准许。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计算方式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的小编整理的有关“2018年离婚案件子女生活费的判决标准是什么”的全部内容。离婚孩子生活费以离婚夫妻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至少要满足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如需解决更多法律相关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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