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规定了如下几种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法院审理中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l、起诉状原件
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复印件
经常居住地证明:公安局人口信息科出具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办理信息;或由居委会或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证明当事人从某年某月某口至今一直居住在江门市江海区某地,已居住满一年
子女的出生证明或DNA鉴定报告
婚生子女抚养纠纷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特别提醒:请求变更、追索抚养费的,请以子女一方为原告,列明法定代理人
3、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
原告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或原告代理人为公民代理人时,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本院工作人员前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4、证据材料
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用A4纸单面复印并整理成册。
5、证据材料清单
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