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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权人和债权人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18-05-24 10:47:20 浏览:0
  担保物权人大致也算是债权人,却也不是纯粹的债权人,含有一份的物权。但是纯粹的债权人就不一样了,这是很纯粹的债务关系,那么,担保权人和债权人有什么区别?针对于此,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查阅和了解,下面请跟随大律师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有什么区别!

  一、什么是担保权人

  担保权人是指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人。政府一般情况下不能担保,《担保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二、什么是债权人

  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绝对情况下进行创分的,在大多数债的关系中,当事人可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

  三、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的区别

  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其担保物权从而获得债务的清偿。比如有抵押物在手,物的所有人破产了,可以行使抵押权,变卖抵押物清偿债务,无需通过和解或者破产分配行使自己的债权。

  当然还要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则可以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满足自己的债权,因此可以行使表决权.反之,则无权表决。

  2,如果行使了优先受偿的权利后,债权还没得到完全的满足,比如欠100万,拍卖了抵押物后,还剩余20万元没有得到清偿,剩余的部分还是一般的债权,不属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因此也可以就剩余的部分,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满足自己的债权。因此也有表决权。

  那哪些又是有优先受偿的人呢?

  民法中规定的有优先受偿权的人主要指的是:

  抵押权人、留置权人、质权人、以及优先权人(海商法)。 这些人可以通过行使抵押权等权利满足债权,无需破产财产分配,故无表决权。

  但是上面也说了两个例外:

  1、放弃了优先权;

  2、担保债权实现后没有满足全部的债权。

  综上所述,物权是优于债权的,担保物权人的债务是可以通过财产的物权来进行一个清偿的,而纯粹的债权人就只是通过还货币的一种方式来偿还债务,相对于担保物权人来说,债权没有太大的保障。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方式有哪些?债权人怎么申请财产保全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对相关内容存在疑问,欢迎上律师网找专业律师咨询了解! 


(编辑: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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