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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 债权人应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18-05-16 16:40:50 浏览:0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那么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应如何维权呢?下面请跟随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向其继承人主张债权

  张XX和李XX系多年的同窗好友,毕业后,张XX成立一家公司,在经营中遇到资金困难,于是找好友李XX借款50万元,张XX为李XX出具了借条一份,借款后不久,张XX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过了几个月,李XX发现张XX的遗产均被张XX的妻子和儿子分割完毕,这下张XX也有些着急了,不知道该向谁主张借款,李XX找到律师朋友,在律师的帮助下,李XX起诉张XX的妻子孙X和张XX儿子张小X,要求二人清偿债务。

  经法院调查,张XX的遗产价值为30万元,法院判决孙XX和张小X在遗产范围内偿还李某30万元。

  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3条第一款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所以,被继承人死亡后,债权人可以凭相应证据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债权。

  (二)诉讼中债务人死亡可申请追加继承人

  孙XX因做生意向王XX借款20万元,但由于生意亏损,借款期限届满,孙XX无能力偿还借款,王XX几次催要都没能要回借款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孙XX偿还借款。意外发生了,王XX迟迟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却听说了孙XX意外身亡的噩耗,法院在此情况下中止审理了此案,孙XX不知所措,认为人死了,法院也开不了庭了,钱也追不回来了。然而孙XX的朋友告诉王XX,孙XX有一辆车和股票被孙XX的妻子和女儿继承,王XX可以追加孙XX的妻子和女儿来实现债权,于是王XX向法院提交了申请追加被告的申请书。

  经法院审理,孙XX经营的是个体,是以全部财产对个体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应以孙XX遗留的全部合法财产为限进行清偿,最终法院判决由孙XX妻子和女儿共同偿还王某借款20万元。

  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第150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73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被告,法院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同意追加被告;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标明是否参加诉讼的,应中止诉讼,等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在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中,若债务人死亡,债务人生前拥有合法财产且已由继承人继承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继承人为被告,要求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三)强制执行前债务人死亡可申请执行债务人的继承人

  赵X因结婚买房,向好友李X借款20万元,一年后,李X也面临结婚买房的问题,手头的钱不够交首付,于是李X找到赵X,希望赵X能够及时还钱,可是,赵X买房后自己做生意,手头也没有那么多钱,无奈,李X将赵X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赵X在十日内偿还李X借款20万元。在判决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内赵X突发疾病去世。但眼看交纳首付的期限就要到了,李X只好找到赵X的妻子,但赵X妻子拒绝还钱,故李X将赵X妻子和子女列为被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执行了赵X的遗产。

  律师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第(2)项的规定:

  “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75条规定: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因此,除非继承人已经明确放弃继承权力或被继承人无任何遗产,申请执行人有权将原生效法律文书承担债务一方的继承人列为被执行人据以申请强制执行。

  (四)执行过程中债务人死亡,可申请变更被执行人为继承人

  杨X与赵X经人介绍相识,杨X是一个投资公司的经理,杨X找到赵X,说向我们公司投资回报特别丰厚,经过多次的诱惑下,赵X借给杨X50万元作为投资,然而,投资期限届满后,杨X的公司资金链断裂,面临破产,赵X收不回来本金,于是将杨X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杨X立即偿还赵X50万元。判决生效后,赵X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可就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赵X发生意外死亡。经过多方寻找,赵X发现杨某名下的房产以及车辆和股票等均被杨X母亲继承,在律师的帮助下,赵X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申请变更杨某的父母为被执行人,要求其父母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

  法院经审查,裁定被执行人为杨某X父母,由于杨X父母拒绝偿还,法院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成功执行了50万元的债务。

  律师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75条的规定: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以上就是在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债务人死亡 债权人应如何维权的详细内容,强制执行前债务人死亡可申请执行债务人的继承人。如需解决更多法律疑问,请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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