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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明年施行

发布时间:2018-06-13 16:03:07 浏览:0
  2018年1月1日起武汉市施行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武汉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奖励的对象为新引进注册落户的企业,能够促进企业的良好发展,拥有好的发展前景。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武汉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明年施行。详细每日大家一起跟小编往下了解一下吧。

  武汉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明年施行

  武汉市出台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新引进注册落户的企业2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到2亿元人民币以上,最高可获得8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该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武汉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奖励的对象为新引进注册落户的企业(含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其中,房地产开发及建筑企业、商业综合体开发企业、特色小镇开发企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投资企业、基金项目投资企业、功能性园区开发企业除外。

  受奖企业须在本市工商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承诺在本市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且不减少注册资本。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买土地费用,下同)累计达到2亿元人民币以上(以经审计的企业资产负债表为准,下同),且对本市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按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新引进的制造业项目(企业),亩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50万元人民币,且亩均年度营业收入超过80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3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落户奖励。

  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美元的跨国公司,在汉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或者等值人民币),管理武汉市域以外3家以上分支机构(含子公司、分公司)的投资、财务、运营、营销等功能性机构,且对本市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其中,对境外世界500强企业设立的功能性机构,给予5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其他企业设立的功能性机构,给予4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落户奖励。

  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美元的跨国公司,以及国内外高等院校或者知名科学研究机构与相关企业合作,在汉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认定为产业研发机构的,给予3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落户奖励。

  自企业在本市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人民币,且对本市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年度起,连续2年按照其实际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自企业首个纳税年度起3年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成员,单个企业人数不超过10人)对本市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达到一定标准时,给予每人4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

  同一企业(项目)同类事项满足本办法多项奖励条件的,或者同时满足本市其他政策文件规定的同类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奖励的涉税支出,由受奖企业或者个人承担。受奖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承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并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该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武汉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明年施行的相关内容。大家通过阅读可以比较清楚武汉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相关内容和法律规定。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的话,可以直接到大律师网来咨询我们的律师哦。我们的律师将为您一一解答疑惑。

(编辑:沐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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