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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职务犯罪中隐瞒境外存款罪的构成特点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5-28 16:00:33 浏览:0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在国家工作人员在贪污腐败之后,为隐藏犯罪所得会将财产转移至境外加大职务侦查人员的难度。但是在我国刑法中,有一罪名为隐瞒境外存款罪,就是为了国家工作人员对自己数额较大的境外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那么,2019年职务犯罪中隐瞒境外存款罪的构成特点是什么呢?下面请随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往下看。

2019年职务犯罪中隐瞒境外存款罪的构成特点

    (一)客体要件

    隐瞒境外存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休,即国家的廉政制度和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隐瞒境外存款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依照国家规定应当申报而隐瞒不报,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依照国家规定申报在境外的存款,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以便国家对其在境外的收入进行监督。因此,隐瞒境外存款罪必须以违反国家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申报境外存款的特定义务为前提;如果没有向国家申报境外存款的义务,则不构成犯罪。

    (三)主体要件

    隐瞒境外存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的一般公民,没有特定的申报财产义务,也没有申报境外存款的义务。

    (四)隐瞒境外存款罪的主观要件

    隐瞒境外存款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境外存款应当申报而故意隐瞒不报。

    要注意隐瞒境外存款罪不以存款来源的违法性为构成要件,在境外取得的合法收入,也属于规定的境外存款。因为隐瞒境外存款罪的立法原则是针对境外存款的监督,而不在于追究其财产来源是否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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