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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贪污罪的特点及其预防

发布时间:2018-01-26 13:55:59 浏览:0
  一、职务犯罪贪污罪的特点 通过对2013年至2015年根河市检察院查办的贪污贿赂型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这一类型职务犯罪呈现以下特点: 1、涉案罪名相对集中
  近年来,贪污犯罪还是是有发生,有些国家工作人员在面对利益诱惑的时候,不能谨守自身,放纵贪念,做出了贪污公款的行为。这不仅仅是违反法律的行为,也会对社会以及政府形象造成不良影响。那么要怎么预防贪污罪的发生呢?在下文中,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关于职务犯罪贪污罪的特点及其预防,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职务犯罪贪污罪的特点

  通过对2013年至2015年根河市检察院查办的贪污贿赂型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这一类型职务犯罪呈现以下特点:

  1、涉案罪名相对集中

  2013年至2015年,该院共查办贪污贿赂型职务犯罪案件19件23人,多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行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共有17件18人,约占整个查办案件总数的89%,其中挪用公款犯罪、行贿犯罪相对易发,两类犯罪人数均为5人,占整个查办职务犯罪人数的43%。受贿犯罪人数仅为4人,所占比重相对较小。

  2、犯罪手段大多简单

  从整体上看,贪污贿赂型职务犯罪手段都比较简单,几乎不存在技术、智力等因素的参与,挪用公款、行贿犯罪案件等,每一类犯罪作案手段相似。挪用公款案件主要体现为利用管理、经手或保管的职工工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的职务便利,将公款存入银行或购买理财产品以此来获取非法利益。行贿案件主要表现为,为了获取在工程建设中的施工权或者在工作上给予关照从而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行贿。

  3、犯罪主体文化较高

  一般来说,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文化水平都要比一般犯罪主体文化水平要高。从该院2013年至2015年查办的贪污贿赂型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上看也证明了这一点。在近三年来该院查办的贪污贿赂型职务犯罪23人中,具有本科学历的有3人、大专学历15人、中专3人、小学2人。大专以上学历约占整个查办总人数的78%。

  4、犯罪引发民愤较大

  在以上统计的贪污贿赂型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财产在10万元至50万的有2人,50万至100万的有8人,100万元以上的有8人。从犯罪后果来看,这些案件的发生一方面侵害了广大林业职工的切身利益,造成了国家资产的流失,严重影响林区经济的发展和老百姓的生活品质;另一方面贪污贿赂型职务犯罪的发生引起了当地老百姓的不满,造成了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职务犯罪贪污罪的预防手段

  1、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首先要定期组织学习、培训,加强对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法制教育,帮助他们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思想上编织起拒腐防变的安全网。其次要深入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讲、法制课讲座、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系列活动,以此来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宗旨意识,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拒腐防变能力。

  2、完善市场机制,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能,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组建统一的有形市场。二是要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切实优化招投标制度,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三是从制度上解决因行业竞争市场分割带来的行政干预、地方保护等无序竞争问题。四是要深化企事业单位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市场准入控制对象、标准和评价方法,依法限制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事业单位及人员进入市场,促进整个行业自律。

  3、建立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权力滥用

  首先要建立长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权力拥有者的自身监督、单位内部监督、人民群众的外部监督,来实现对权力的控制,防止权力被滥用。其次要建立健全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通过设置公开栏、张贴、悬挂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等方式,确保群众的知情权,逐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再者要完善贪污贿赂型职务犯罪的举报方式、举报途径和举报有奖等各项措施,鼓励群众参与到打击这一类型职务犯罪中。

  4、规范制度管理,严格落实财务制度

  一是要制定重点岗位人才选用任用制度,将业务能力强、自身素质好的人引进到财务管理等重点部门和岗位,配齐财务人员,坚决杜绝会计出纳一人的情况,逐步实现财务人员的专业化和专职化。二是要健全落实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使用安全。三是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资产的定期盘点检查,防止被挪用或贪污。四是要加强上级机关的监督指导作用,监察、审计部门依法进行严格的审计监察,确保工作人员依法履职。

  5、加大打击力度,有效发挥震慑作用

  首先检察机关要定期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不断增强检察干警查办贪污贿赂型职务犯罪的能力。其次针对当前贪污贿赂型职务犯罪案件轻型化的实际情况,检察机关要指派业务能力强的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以此增强此类职务犯罪的指控力度。再者对贪污贿赂型职务犯罪案件的判决裁定要实行专人审查,对法院错误认定自首、立功等从轻情节导致量刑畸轻的判决要依法提出抗诉。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职务犯罪贪污罪的特点及其预防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编辑: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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