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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8-06-06 16:49:30 浏览:0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那么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呢?下面大律师网的小编对此问题整理的相关的资料,欢迎阅读。

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

  (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4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其中“依法”,是指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200第八章广播影视作品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其中的“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即含有法律禁止的内容而被政府主管机关明令禁止的作品。此处“禁止”必须作严格理解,作品因内容不当而被传播媒介拒绝采用,不属此列,电影、电视剧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也不是被“禁止”,都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都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其目的在于使这些作品尽可能广泛地、不受阻碍的传播,以利于公众使用,规范公民的社会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由于缺乏独创性,并且需要迅速在全世界传播,也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但如果在新闻内容中融进了作者的思想观点或者形象描写,如新闻综述、新闻评论、报告文学等则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及公式。

  这类作品通常没有创造性特征或只具有社会一般常识性特点,属于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共同精神财富,不能为任何人所专有,故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延伸阅读: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什么?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美术、摄影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4、口述作品;

  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6、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7、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有关“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的全部内容。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都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如需解决更多法律疑问,本网站在线律师欢迎您的咨询。

  (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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