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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诉讼答辩状案例范文

发布时间:2018-06-01 17:53:52 浏览:0
  著作权纠纷包括著作权侵权纠纷和著作权合同纠纷两大类。前者是指争议各方就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是否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何种责任以及由谁承担等问题而发生的争议。后者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的争执。以下为大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的著作权纠纷诉讼答辩状案例范文相关内容。

著作权纠纷诉讼答辩状案例范文

  答辩人:某装饰布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嘉兴市塘汇区工业园区平一西路

  法定代表人:吴某

  答辩人因原告X有限公司提起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对涉案作品不享有著作权

  1.《版权登记证》不能作为认定著作权归属的依据

  本案中,原告证明其对涉案作品享有版权的唯一证据是一份由江苏常州市版权局出具的《版权登记证》,答辩人认为,这不能直接证明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版权。因为《著作权法》及相关法规中明确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完成日自动产生。这有别于商标专用权或专利权的取得要经过申请注册程序。版权登记不是确权登记,其实行自愿登记,形式审查制度,对版权的获得于否不产生任何的影响。因此原告向法院提供《版权登记证》只是一个初步的证据,它可以作为立案的依据,但不能作为认定版权的依据,法院应通过司法程序来审核原告对涉案作品是否享有版权。

  另外,答辩人就涉案图片咨询了杭州版权局、上海版权局、江苏版权局、国家版权局等权威部门,这些部门一致认为涉案作品侵犯了他人的权利,不能进行版权登记。

  2.涉案作品明显侵犯他人权利,不产生《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版权

  本案中,原告对所主张权利的图片是不享有著作权的。涉案作品是组合图片,在图片中,明显存在未经许可非法使用迪斯尼卡通形象(米老鼠、史奴比、高飞狗等)的行为。原告擅自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进行修改、编辑,其实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因此,根据民法“侵权不产生新的权利”的理论,原告对涉案图片不享有任何权利。

  这一点也反映了在我国版权登记制度上及实践操作中存在着不足。

  二、答辩人没有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

  在《起诉状》中,原告称被告一(汪X)在2006年5月从答辩人处购买了19个品种的窗帘布,原告认为这批货使用的图案侵犯了其著作权,并对这批货进行了公证保全。然在原告向法院提交的所有证据中都无法证明被告一与答辩人进行交易的产品与涉案图片有关联。首先,答辩人原告提交的一系列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持怀疑态度(这将在质证过程中向法院提出)。假设这些证据是真实的,合法的,也无法证明被公证的货物是由答辩人发给被告一的。因为这些证据当中不但有自相矛盾之处,而且多份证据与本案毫无任何关联性。其次,不管事公证书中,还是在汪X的陈述中,都无法知晓答辩人发给被告一的产品上的图片是什么图片,与原告主张权利的图片是否相似或相同。最后,答辩人还要向法院说明的一个事实是,全国各地有众多生产窗帘布的厂家,好多厂家都生产与涉案图片相同或相似的窗帘。原告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在某市肥料运输站仓库中的产品即是原告的产品。

  三、原告索赔的数额没有法律依据。

  在《起诉书》中,原告要求答辩人与被告三赔偿其经济损失3万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著作权法》对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已作了明确的规定,首先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为赔偿标准;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进行赔偿。在前两种赔偿数额都无法查清的前提下,实行法定赔偿。

  原告在起诉时未提交其遭受损失的证据。在《起诉状》中,原告提及交易的窗帘布一共是19个品种,总价格是17985.5元。平均每个品种的价格是946.6元。因此,原告就每幅图片能够获得赔偿的数额最多是946.6元。而其所要求赔偿3万元的请求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综上,原告主张权利的图片是侵权图片,其无法证明其对涉案图片享有版权,也无法证明原告有侵犯其著作权的行为,索赔的数额缺乏法律依据,因此,答辩人请求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驳回原告对答辩人的起诉。

  此致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某装饰布有限公司

  X 年 x 月 x 日

著作权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根据《著作权司法解释》第1 条、第3 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1)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2)申请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3)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该行为人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以上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可以到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要进行审查:(1)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2)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7日内作出裁定书,裁定不予受理。对于法院做出的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原告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的,不予受理裁定发生效力。

  希望上述一个普通民事答辩状能有助于您咨询的关于“著作权纠纷答辩状怎么写”的问题。以上为大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的相关内容。更多的法律常识,欢迎来专业的律师咨询网站-大律师网了解详情!

  (编辑:陈心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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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诉讼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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