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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率先建设全方位的国有企业财务监督体系

大律师网 时间:2018-10-17
导读:7月9日获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市属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有效降低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常州市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强财务监督体系建设的通知》,将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流......

7月9日获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市属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有效降低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常州市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强财务监督体系建设的通知》,将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流程,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的监督。

一是完善事前监督机制。要求各企业结合经济运营实际,在2018-2020年任期内完成内部控制体系及相应的制度建设。每年至少实施一次内控体系评价,2020年实现各内控业务流程评价全覆盖。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的审计监督,实现内部审计全覆盖。内审机构每年至少实施一次内部审计。

二是强化日常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常驻企业的优势,充分运用专项检查等各种手段,充分发挥日常监督的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并报告。定期召开经济运营分析会议,重点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共同研究解决路径。对出资企业每个月的融资额和融资成本进行实时监控,不断调整监控程序,优化报表结构,每月向政府报告融资情况并提出建议,供政府决策。

三是健全事后监督机制。借力中介机构对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福利费、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薪酬兑现、对外投资、抵押担保、资金出借等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通过审计报告来鉴别分析企业经济运营状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督促企业整改。同时充分运用纪检监察、巡察和政府审计等外部监督成果,以责任追究制度为保障,对风险点实行多维度监控。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将和企业统筹推进、精准发力,争取到2020年,成功打造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财务监督闭环体系,同时加强对辖市区财务监督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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