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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提请一审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8-17
导读:7月23日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首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条例》提出,古树名木按照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三米划定保护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古树名术保护牌......

7月23日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首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条例》提出,古树名木按照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三米划定保护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古树名术保护牌,在古树名木周围设置支撑架、保护栏、避雷装置等必要保护设施。古树名木保护牌应当标明中文名称、学名、拉丁名、科属、树龄、保护级别、编号、挂牌单位等内容。

突出专家参与、科学管护及动态管理是《条例》一大亮点。《条例》提出,建立全省古树名木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古树名木鉴定、抢救复壮、养护管理、保护方案、安全评估等相关工作,明确了日常养护与定期专业养护相结合的养护模式,以及建立全省一树一档数据库及信息化系统,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成效的监督考核,实行规范化、信息化、动态化管理。

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条例》提出合理利用古树名木资源,鼓励利用古树名木优良基因,开展物候学、生物学、遗传育种等科学研究,合理利用古树名木花、叶和果实资源。鼓励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古树名木资源,结合古镇古村落古民居,建设古树名木公园及保护小区。

《条例》还设定了禁止损害和擅自砍伐、移植的条款及法律责任。《条例》提出,擅自砍伐一级古树或名木的,每株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剥损树皮、挖根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刻划、钉钉、攀树、折枝的,在古树名木上缠绕、悬挂物体或使用树干作支撑物,紧挨树干堆压物品或有其他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XX商报

原标题:擅砍古树名木最高罚款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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