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刑事法律常识
刑事法律常识
公司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经济法律常识
非诉讼法律常识
涉外法律常识

不动产信托

更新时间2018-05-29 更新7篇文章 被阅读0

不动产信托也可称之为房地产信托,简单来说,就是不动产所有权人(委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将所有权移转给受托人,使其依信托合同来管理运用的一种法律关系。它是以不动产如建筑物、土地(不含耕地)等作为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将不动产透过开发、管理、经营及处分等程序,提高不动产的附加价值,并将受托成果归还给受益人的信托业务。不动产信托成立的特殊要件,就是必须办理信托登记。不动产信托的作用有哪些?不动产信托的特点是什么?不动产信托的成立条件有哪些?大律师网小编本章将为您详细展开,欢迎参阅!

    受托人在信托业务中的核心职责是什么?根据《信托法》的规定,受托人的核心职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忠实义务: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目的,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信托法》第二十五条)。这包括不得将信托财产与受托人自有财产混同,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等。2. 谨慎义务:受托人管理或者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善良管理人的义务(《信托法》第二十九条)。这意味着受托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信托财产进行有效管理和投资,并定期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报告信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及信托财产的状况。3. 信托财产管理与处分义务:受托人应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未 ...... 【 浏览全文 】

    剩余财产是否需按照初始信托协议处置?在信托设立之初,委托人与受托人通过签订信托协议明确约定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方式。当信托终止时,受托人应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将剩余财产分配给受益人或者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处置。即使信托文件未明确规定剩余财产的处理方式,受托人也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和受益人最大利益的原则,合理合法地处置剩余财产。【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信托终止的,受托人应当作出信托终止报告,并向受益人交付信托财产。”第五十六条规定:“信托终止后,对于信托财产没有归属人或者信托文件未规定归属的,由受托人依照法律规定和信托目的,履行公益信托项目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 【 浏览全文 】

    不动产信托的操作程序有哪些?1、委托人和信托公司接洽,并提交相应材料,就设立不动产信托事宜进行商谈。2、信托公司对委托人的资格及其合法拥有的不动产进行评估。3、评估合格后,信托公司根据委托人的需求,在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设计开发相应的不动产信托产品。4、委托人、受托人与其他当事人(比如借款人、担保人、受益人等等)签订《信托合同》、《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5、委托人交付信托财产,并与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条款和有关规定办理信托财产的抵押、过户手续或信托登记手续。6、受托人严格依据《信托合同》的约定,为信托目的的实现和受益人的权益,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7、信托结束时,受托人依 ...... 【 浏览全文 】

    不动产信托的作用有哪些?(一)为改良不动产提供资金的方便。如果业主对部分土地需要开发利用,在其土地上新盖或增建建筑物,但资金缺乏。此时,可将其原有土地或土地使用权,以抵押的方式,作为担保物,发行不动产债券。(二)免除了不动产业主因专业知识不足而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不动产的管理和处理,需要有相当的专业知识,如识图用图的知识、土地面积量算知识、土地经济评价与土地定等估价等知识等。通过不动产信托方式,信托机构有专业人才,经验丰富,同时规模大、信誉卓著,办事方便可靠,就能免除上述风险,收到较好的效益。(三)提供信用保证,实现不动产的销售。在不动产的销售过程中,如果买方资金不足或卖方对买方的信用不够了解,就会阻 ...... 【 浏览全文 】

    不动产信托的特点是什么?第一:确保产权移转,避免遗产纷争,这也是不动产信托的特点之一。第二:专业管理经营,如出租、出售、开发,通过这一系列的开发和运用,实现不动产的增值。第三:财产的独立性,不得强制执行。延伸阅读:不动产信托的成立条件有哪些?1、当事人,也就是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三者;2、信托财产。不动产信托以不动产为信托财产。不动产之信托财产不以不动产的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或建物所有权)为限,土地的使用权、甚至于不动产的租赁权等,也可以作为信托财产。至于其范围,应依信托行为成立时的信托目的及当事人所签订的信托合同或所立遗嘱的内容而定;3、信托行为意思表示。信托行为由设定信托意思的原因行为与移转所有权或 ...... 【 浏览全文 】

    不动产信托的法律关系与一般信托,并没有差异,所不同者只是其信托财产为不动产,而且须办理信托登记而已。因此,要了解不动产信托的成立要件,了解一般信托之成立要件之外,还须了解不动产成立之特殊要件。不动产信托的成立条件有哪些?一般信托的成立要件如下:1、当事人,也就是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三者;2、信托财产。不动产信托以不动产为信托财产。不动产之信托财产不以不动产的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或建物所有权)为限,土地的使用权、甚至于不动产的租赁权等,也可以作为信托财产。至于其范围,应依信托行为成立时的信托目的及当事人所签订的信托合同或所立遗嘱的内容而定;3、信托行为意思表示。信托行为由设定信托意思的原因行为与移转所有权或 ...... 【 浏览全文 】

    不动产信托有哪些种类?(一)房地产信托托房地产信托(又称为建筑物信托)是指信托机构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和处理的财产为房地产及相关财务的信托关系。它包括房地产信托存款、房地产信托贷款和房地产委托贷款。中国房地产信托机构有两类:一类是专业银行设立的房地产信托机构,另一类是专业性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二)土地信托土地信托是土地所有者为了有效地利用土地获取收益,把土地委托给信托投资机构,信托投资机构按信托契约的规定,筹集建设资金、建造房屋、募集租户,对租户办理租赁以及建筑物的维护、管理或出租,把这种管理、动用所得作为信托收益交给土地所有者(受益者)。土地信托可分为租赁型和分块出售型。延伸阅读:不动产信托的优势(一 ...... 【 浏览全文 】

8

不动产信托相关法律解答

请问律师,有做信托业务的法务吗?...
哪位对信托比较精通 指点一下...
请问有做家族信托方面的律师吗?...
有专业家族信托,财富传承方面的律师么...
请问被长沙溥沣信托卷走的钱还能要回来吗?要...
去年我家通过光大银行做了一笔信托理财,现在...
9

不动产信托相关法律讲堂推荐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地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1号803室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