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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构成

更新时间2019-09-06 更新6篇文章 被阅读0

市场鼓励正当竞争,禁止不正当竞争,如何区分一行为是否为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共同特征,把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明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利于加深对各种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为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等正确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提供必要的理论指导。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市场鼓励正当竞争,禁止不正当竞争,如何区分一行为是否为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共同特征,把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明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利于加深对各种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为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等正确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提供必要的理论指导。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3款的定义"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界定的主体仅三类: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与《民法总则》关于民事主体的提法保持一致。在判断一个主体是否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主体时,应当 ...... 【 浏览全文 】

    市场鼓励正当竞争,禁止不正当竞争,如何区分一行为是否为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共同特征,把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明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利于加深对各种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为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等正确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提供必要的理论指导。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3款的定义"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界定的主体仅三类: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与《民法总则》关于民事主体的提法保持一致。在判断一个主体是否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主体时,应当 ...... 【 浏览全文 】

    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举不胜举。所以,各个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概括性的规定,然后再具体列举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比较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文加以禁止。不正当竞争的具体做法有很多,最主要的有:1、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等手段推销商品或采购商品,如采用各种形式的帐外回扣和奖金等方式推销商品或采购商品。2、弄虚做假,进行商业欺诈。如假冒名牌商品、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掺杂使假、从事虚假的有奖销售等非法营销。3、搭售商品,将紧俏商品与滞销商品搭配销售等。4、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如强迫交换对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限制购买者的购买选择,用行政等手段限制商 ...... 【 浏览全文 】

    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一、行为主体为经营者。经营者是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这里所说的经营者强调的是从事了经营活动的主体,而不论其是否有法定资格或能力。这里所说的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后者包括非法经营者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二、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三、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四、行为主体存在主观过错。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相关知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举不胜举。所以,各个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往往 ...... 【 浏览全文 】

    离职员工侵犯商业秘密是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公司的现职人员和离职人员泄漏商业秘密情况较为普遍和严重。但如公司不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或采用保密措施,则无法认定技术和商业信息属公司商业秘密。我们与公司接触中遇到一些泄漏或带走公司技术、信息的案例,往往发现公司对技术保密点难以表述,或对技术、客户信息未采取保密措施。由此,要律师提起诉讼必然带来很大风险。所以,公司应该与其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或将保密制度经公示并由员工签字认可。同时,对商业秘密应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范围,以防止含义概念纷争。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之一是权利人必须采取保密措施。当然上述案件的判决亦是有待商榷,毕竟乙公司的行为对甲公司是一种侵害,并是不正当的 ...... 【 浏览全文 】

    恶意抢注域名是会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具体可以通过以下案例进行了解! 案情原告:甲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李某。原告甲有限责任公司诉称:原告成立于1997年,经过10多年的发展,其主营业务收入在全国同类企业中排名位居前列。2005年,原告自主研发的“志圆”产品上市,当年市场销售火爆。2006年8月,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了 “志圆”商标。为了宣传及推广“志圆”品牌,原告不仅投入巨额的广告费,而且积极组织、参加大量的市场推广活动和公益事业,提升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经过原告大量宣传和广泛使用,“志圆”商标已被广为知晓。2006年2月,被告李某将甲有限责任公司“志圆”中文文字商标对应的汉语拼音注册为域名,并公开在网上出售该域名牟利 ...... 【 浏览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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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同行骚扰,恶意举报 想起诉对方不正当竞争...
请问用低于成本价格长期倾销的手段来搞垮竞争...
有研究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商业贿赂的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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