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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性病罪立案标准

更新时间2019-06-27 更新9篇文章 被阅读0

    故意传播性病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或者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构成传播性病罪。对于故意传播性病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2.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对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3. 民事责任:故意传播性病的行为也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害人有权依据《侵权责任法》要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 ...... 【 浏览全文 】

    传播性病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2. 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对可能造成的传染后果有明确的认识,并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属于故意犯罪。3. 客观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以下两种行为之一:(1)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与他人发生性行为;(2)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通过其他直接接触方式将疾病传染给他人。4. 结果要件:虽然本罪名为“传播性病罪”,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实际并不以造成他人染病为既遂标准,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上述行为,即构成犯罪。引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 ...... 【 浏览全文 】

    如何理解传播性病罪在传染病防治法中的法律地位?传播性病罪在传染病防治法中的法律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是传染病防治法实施过程中,对于明知自己患有性病而故意传播给他人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的规定,是刑法与传染病防治法交叉领域的具体表现;其次,此罪名强调了公民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过程中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对于防止性病蔓延,保护公众健康具有关键性约束力;再次,传播性病罪的存在强化了传染病防治法的强制执行力,通过刑事责任的威慑,有效遏制了可能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性病卖淫、嫖娼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 【 浏览全文 】

    无意识传播性病是否构成过失犯罪?刑法中,对于传播性病的行为,主要规定在《刑法》第360条关于“传播性病罪”的条款中。该条款明确规定,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或者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构成传播性病罪。无意识传播性病的情况涉及到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即是否存在过失。根据刑法理论,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如果行为人在得知自己患有性病后,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不采取必要的治疗和防范措施,导致他人感染,那么其行为就可能构成过失传播性病罪。引用法条: ...... 【 浏览全文 】

    2019传播性病罪要怎么认定?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治理秩序。卖淫、嫖娼是国家法律严肃禁止的行为。行为人为了赚取钱财,满足自己非法的性欲,或者为了报复社会,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仍旧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仍旧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其行为将直接传播性病,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卖淫、嫖娼是相对应的行为,卖淫是指以营利为动机,与不特定的异性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嫖娼则是指以交付金钱或其他财物为代价与卖淫者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即性病患者与他人从 ...... 【 浏览全文 】

    性病传播有哪些犯罪特征?1、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的 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也包括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包括他人身体健康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本罪为行为犯,只要上述特定主体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即构成犯罪,并不以实际发生性病的传播要件。实际上上述主体的卖淫、嫖娼行为,有足以造成性病传播的严重危险。3、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严重的性病患者。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对自己患有梅毒、淋病严重性病具有明知仍卖淫嫖娼。构成本罪,并不需要以传播性病为目的。即使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因而在卖淫嫖娼时,为防止性病传播而采取避免传播的措施,仍然应认出具有 ...... 【 浏览全文 】

    传播性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审查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80条的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应予立案追诉。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的“明知”:(一)有证据证明曾到医院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或者检查,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二)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三)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行为人是“明知”的。传播性病行为是否实际造成他人患上严重性病的后果,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所称的“严重性病”,包括梅毒、淋病等。其它性病是否认定为“严重性病”,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 浏览全文 】

    2019年传播性病罪如何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本条规定,司法实践中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区分:1、行为人是否患有严重性病。现在,国际公认的性传播疾病有二十多种,我国卫生部门提供的材料中认定为性病的有十多种。其中属于严重性病的性病有爱滋病、梅毒、淋病等。卖淫、嫖娼者只有患有严重性病,才有可能构成传播性病罪。患有性病,若不属于严重性病,也不能构成本罪。2、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将自己的肉体提供给他人淫乐以换取钱财,或交付钱财换取他人肉体供自己淫乱的行为,则有可能构成传播性病罪;如果行为人是在夫妻性生活或通奸、恋爱等非法性关系中将性病传染给他人,由于客观上不存在卖淫、嫖娼 ...... 【 浏览全文 】

    2019年传播性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卖淫、嫖娼是国家法律严厉禁止的行为。行为人为了赚取钱财,满足自己非法的性欲,或者为了报复社会,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仍然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仍然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其行为将直接传播性病,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有人认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其行为所直接指向的对象仍然是那些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分子,把性病传染给了这些违法犯罪分子是其自作自受,罪有应得。因此。其行为谈不上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我们认为,卖淫、嫖娼虽然 ...... 【 浏览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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