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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考试罪构成要件

更新时间2020-05-15 更新10篇文章 被阅读0

根据《刑九》规定,代替他人考试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考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介绍下代替考试罪构成要件是什么,希望有所帮助。

    代考行为如何定性处理?根据法律规定,代考可能涉及到的罪名是“代替考试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意味着,如果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发生代考行为,涉事者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这是对代替考试罪的明确规定,涵盖了代考行为的法律责任。2.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教育部门的规章制度:这些规定通常会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包括代考,并规定了相应的校内处罚措施。在 ...... 【 浏览全文 】

    实施代替考试罪需要满足哪些主观和客观条件?1. 主观条件:行为人必须有故意的心态,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但仍故意为之。这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代替他人考试的人,二是被代替考试的人,他们都需要知道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2. 客观条件:首先,行为必须发生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如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等。其次,行为人必须实际实施了代替考试的行为,即实际参加了本应由他人参加的考试。最后,这种行为必须造成了影响考试公平性的结果。【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 【 浏览全文 】

    代替他人考试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代替他人考试的行为严重破坏了考试公平和教育公正,其法律责任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1.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或者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上述物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行为,可能会被视为伪造身份信息或证件,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2. 刑事责任:如果代替考试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如在国家规定的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等重大考 ...... 【 浏览全文 】

    考试作弊替考者法律责任如何划分?1. 替考者: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替考者明知他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仍为其提供代替考试服务的行为构成“代替考试罪”,可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考试制度,同时也侵害了其他考生公平竞争的权利。2. 被替考者:被替考者唆使、雇佣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同样构成犯罪,属于共同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根据教育部等部门的相关规定,被替考者还将面临取消考试成绩、停考等行政处分。3. 组织者:对于组织考试作弊的人员,如通过策划、指挥等方式组织替考活动,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 【 浏览全文 】

    2020年代替考试罪构成要件有哪些?1、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具体而言,本罪主体包括两种人,一是应试者;二是替考者,即平常所说的“枪手”。被组织起来进行作弊的替考者虽不能成为第284条之一第1款组织考试舞弊罪的犯罪主体,但是能够成为本罪的处罚对象。2、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3、犯罪客体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4、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所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代替他人”,是指冒名顶替应当参加考试的人去参加考试。“让他人代替自己”,是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自己去参加 ...... 【 浏览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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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替考试罪的概念2015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30日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其中增加了包括代替考试罪、虚假诉讼罪在内的新罪名共20个,修改原罪名13个,删除原罪名1个,即嫖宿幼女罪。罪名,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的名称。办理刑事案件,首先需要准确适用罪名,这是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检法机关统一执法、规范执法的必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后,对一些新增的刑法分则条文, 需要确定罪名;对一些犯罪构成要件有重大修改的分则条文,有必要对原罪名作出相应调整。我国现行《刑法》 ...... 【 浏览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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