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刑事法律常识
刑事法律常识
公司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经济法律常识
非诉讼法律常识
涉外法律常识

鉴定机构的选择

更新时间2018-05-31 更新11篇文章 被阅读0

交通事故发生后,在治疗终结后,可以对交通事故中受伤的承担做一个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伤残鉴定必须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做鉴定,当事人在选择鉴定机构时首先要选择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其次,最关键的,就是在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中选择对我们有利的鉴定机构。

    交通事故鉴定中,鉴定程序是否透明公开?交通事故鉴定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鉴定过程中,首先要由交警部门进行现场勘查、收集证据,然后可能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对事故原因、责任划分、车辆损失等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会告知所有涉及方,并有权申请复核。这一系列流程都要求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述权。法律依据:1.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2.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详细规定了交通事故的鉴定程序,包括鉴定机构的选择 ...... 【 浏览全文 】

    交通事故鉴定机构是否应对鉴定过程和结论做出解释?交通事故鉴定作为认定事故责任、确定损失程度等关键环节,其公正性与准确性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划分和赔偿数额的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活动时,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鉴定过程和结果负责。这意味着,当鉴定结论受到质疑或需要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时,鉴定机构必须能够清晰、详尽地阐述鉴定方法、依据、过程及得出结论的理由,确保鉴定过程的公开透明,接受包括当事人在内的社会公众的监督与质询。【引用法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 ...... 【 浏览全文 】

    如何对交通事故中的各方行为进行客观鉴定?交通事故中的行为鉴定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步骤实现客观性:1. 事故现场勘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绘制现场图,拍摄现场照片,记录现场各种痕迹、物证等,以全面、准确地反映事故发生时的真实情况。2. 证据收集与保全:包括但不限于行车记录仪视频、监控录像、目击者证言、驾驶员陈述、车辆技术状况检验报告、酒精检测报告、速度鉴定意见书等,这些都将成为判定各方行为是否合法、合理的重要依据。3. 行为分析与责任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现场勘查结果和相关证据,分析当事人的行驶 ...... 【 浏览全文 】

    交通事故鉴定机构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交通事故鉴定机构作为提供专业鉴定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其出具的鉴定报告对交通事故处理具有重要影响。根据《侵权责任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故意出具虚假鉴定结论,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鉴定结论严重失实,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依据《行政处罚法》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规定,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如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未尽到应有的专业注意义务,将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暂停执业、吊销许可证件等行政责任。另外,若交通事故鉴定机构的行为构成犯罪,例如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严重干扰司法公正,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 ...... 【 浏览全文 】

    交通事故鉴定过程中遇特殊情况可否延长时限?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鉴定工作,但该通则同时也考虑到某些复杂、特殊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影响鉴定工作的正常进行。在交通事故鉴定中,如遇现场勘查难度大、技术要求高、需补充材料或检验样本等特殊情况,经委托方同意或者有其他法定事由,可以适当延长鉴定时限。【相关法条】《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限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但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 ...... 【 浏览全文 】

    如何保障鉴定机构在交通事故鉴定中的公正性?1. 明确法定程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规,交通事故鉴定应遵循法定程序,包括接受委托、现场勘查、数据收集、分析判断和出具鉴定意见等步骤,以规范鉴定行为,防止因程序瑕疵影响鉴定结果公正性。2. 独立第三方鉴定:鉴定机构应当保持独立地位,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保证鉴定活动的中立性和客观性。这既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的相关规定,也是保障公正鉴定的重要原则。3. 严格资质管理:依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对从事交通事故鉴定业务的机构实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和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技术条件,从而提升鉴定质量,保障鉴定公正性。4. 强化监 ...... 【 浏览全文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 ...... 【 浏览全文 】

    交通事故构成伤残时由谁委托鉴定机构?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1、受害人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不建议受害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因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做出来的鉴定结论,对方有时不会认可,会要求重新鉴定,法院一般会同意。如果重新作出的鉴定结论与前面所作结论不同,则需要受害人自行承担前次鉴定费用,在上海大约2000元左右。这样既浪费了时间,又造成了额外损失。如果双方当事人为了调解,可以共同指定鉴定机构,同意以鉴定结论作为赔偿依据,这样操作并无问题。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有些鉴定机构不接收个人作为委托人的鉴定申请。2、受害人申请交警部门委托鉴定交警在组织双方调解之前,可以根据受害人的要求,委托鉴定机构对受 ...... 【 浏览全文 】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的选择方式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我们可以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所以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的时 ...... 【 浏览全文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需要注意以下4个方面:1、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才合法有效,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作出的鉴定结论无效。因此,应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精神病鉴定须选择到有鉴定精神病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去做,这样的鉴定结论才合法、精准可靠。2、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司法鉴定机构如果选定一家鉴定机构,虽然做出的鉴定级别很高,但是并不权威,需要重新鉴定,那是得不偿失,因此选择鉴定机构一定要选择那种信誉卓著、办事公正,其所做的司法鉴定很少甚至基本不会被推翻的司法鉴定机构。当事人做鉴定时,一般选择有关交警部门推荐的或很少被保险公司提起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机 ...... 【 浏览全文 】

     交通事故伤残者是可以自行选择鉴定机构的!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3条的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因此,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所以,伤残者可以自己查询后直接向有关鉴定机构申请评定,也可以通过公安机关申请。伤残鉴定通常有以下两种委托方式: 1、 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有时不会认可,这是就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 【 浏览全文 】

12

鉴定机构的选择相关法律解答

怎么提供鉴定机构没有资质的证据...
咨询做伤残等级鉴定。单方申请鉴定机构接受吗...
交通事故,伤着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后...
交通事故,伤着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后...
交警哪边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一般都是自己去...
我新买了一台车,提车后发现车不对,很可能是...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地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1号803室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