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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罪构成要件

更新时间2020-10-28 更新3篇文章 被阅读0

滥伐林木罪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森林法和其他有关保护森林和林木的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和对森林和林木管理的正常工作秩序。(二)客观要件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和其他有关保护森林和林木的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等等

    自首与立功在滥伐林木罪量刑中的作用?首先,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在滥伐林木罪中,如果被告人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其滥伐林木的事实,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这一情节,可能对其作出较轻的判决。其次,《刑法》第六十八条对立功表现作出了明确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滥伐林木罪中,若被告人能积极提供他人滥伐林木的线索或协助侦破相关案件,同样可以据此请求法院对其从宽处理。相关法条:1. 《中华人民共和 ...... 【 浏览全文 】

    滥伐林木罪数量较大如何认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是构成滥伐林木罪的要件。根据《关于办理盗伐溢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l0立方米一20立方米或幼树500一1200株;在非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5立方米一10立方米,或幼树250一6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滥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1)为首组织、策划、煽动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极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2)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3)一贯滥伐或屡教不改的;(4)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5)其他滥伐情节严重的,如滥伐珍稀树木等。如果滥伐林木未达到数量 ...... 【 浏览全文 】

    滥伐林木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国家制定了成套的法规,对林业资源予以保护。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非法采伐林木。本罪的犯罪对象与盗伐林木罪的对象相同,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调整范围之外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 ...... 【 浏览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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