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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罪认定

更新时间2020-10-22 更新3篇文章 被阅读0

林木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在我国严禁滥伐林木的行为,滥伐林木要受到追究,那么滥伐林木罪的认定是怎样的?大律师小编给大家介绍相关知识内容。

    滥伐林木罪中滥伐的具体界定标准是什么?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滥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实施了非法采伐林木的行为,即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或许可,或虽经批准但超出了许可的范围和数量;其次,行为对象是森林资源,包括天然林和人工林等各种类型的林木;再次,滥伐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即数量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否则不构成犯罪;最后,行为人在主观上需有过错,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森林资源而故意为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 浏览全文 】

    滥伐林木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滥伐林木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滥伐林木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区分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界限。两者都侵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在认定犯罪时应当参照有关保护森林的法规,而且两种犯罪往往交织在一起。但是,这两种犯罪的性质不同。过去理论上一般认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的界限,以是否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取得采伐证为标准。滥伐是指经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采伐证规定任意采伐的行为;盗伐是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秘密采伐的行为。但是,由于森林法施行之后,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因此,不经主管部门批准而采伐 ...... 【 浏览全文 】

    2019年关于污染环境罪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四)私设暗 ...... 【 浏览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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