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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执行

更新时间2021-04-23 更新12篇文章 被阅读0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处没收财产不管是附加适用还是单独适用都必须是人民法院执行,必要的情况下同公安机关执行。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条件,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的。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欠债务及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犯罪人员在判决生效前所欠他人的合法债务,经债权人提出请求而偿还的。

    对没收财产决定不服应向哪个部门申请复议?如果对没收财产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没收财产的判决或裁定,如果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有错误,有权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复议。在实践中,这通常意味着应当向作出该决定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种救济手段,旨在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对驳回申请再审的裁定不服的,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错误的, ...... 【 浏览全文 】

    没收财产后如何进行价值评估与处置?在没收财产的过程中,价值评估是第一步。根据《资产评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评估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确定被没收财产的市场公允价值。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财产的现值、使用价值、交换价值等。随后,对于没收财产的处置,《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于有形财产如房产、车辆、贵重物品等,可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进行处置,所得款项上缴国库;对于无形财产如股权、债权等,则需通过合法程序转让或变现。【法律依据】1. 《资产评估法》第4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遵 ...... 【 浏览全文 】

    国家如何防止没收财产过程中的权力滥用?1. 完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了没收财产的前提条件和具体程序,如必须基于犯罪事实并经过法院判决才能进行没收,且没收范围仅限于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或者用于犯罪的财物,不得随意扩大没收范围。2. 规范执法程序:在没收财产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决定及执行等环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越职权或违反法定程序剥夺他人财产权。3. 强化司法监督:人民法院对没收财产的决定享有独立审判权,并有权对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没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同时,上级法院还可以通过二审、再审等 ...... 【 浏览全文 】

    如何保证没收的财产仅限于违法所得?首先,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必须对涉案财产进行精确识别和详尽调查,明确区分违法所得与其他合法财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只有当存在明显证据证明其为犯罪所得或者可能用于犯罪活动时,才能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其次,在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法院应当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并结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对被追缴财产是否属于违法所得进行严格的司法审查。《刑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这就要求在判决没收财产时,必须做到“罚当其罪”,只针对违法所得进行没收。再次,在执行阶段 ...... 【 浏览全文 】

    没收财产适用于哪些犯罪根据规定,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包括: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本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规定有法定刑的条文为工卫条,根据刑法第113条的规定,这些条文所处犯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之所以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刑,主要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一类犯罪,仅处主刑,不足以体现对它与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异。而附加没收财产刑,则可以在量刑上反映对它比处普通犯罪更为严厉的惩罚,同时也剥夺了其犯罪的物质条件。2、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本法分则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这类犯罪如:情节严重的走私、伪造票证、伪造假币或运输假币等破 ...... 【 浏览全文 】

    没收财产的范围是怎样的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至于没收财产是一部还是全部,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犯罪分子所处主刑的轻重;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其人身危险性大小。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所谓家属所有财产,是指纯属家属个人所有的 ...... 【 浏览全文 】

    没收财产如何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关于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2)必须是合法的债务。非法债务,例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对此,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明确规定:刑法第60条规定的“没收财产以前犯 ...... 【 浏览全文 】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那么没收财产和罚金应当合并执行吗?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45号) 第三条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 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 ...... 【 浏览全文 】

      没收财产判决书下来之后,该由谁来执行,如何执行?没收财产是没收的哪些财产?这一系列问题将由大律师网小编为你解答。一、没收财产判决书下来如何执行(一)执行机关罚金、没收财产刑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9、220条的规定,罚金和没收财产刑的执行机关都是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财产刑时,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二)执行程序1、关于罚金的执行。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 ...... 【 浏览全文 】

      一、哪些罪犯可能会被没收财产?没收财产作为一种财产刑,在我国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情节严重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没收罪犯的一部或全部财产,不仅是对他们的惩罚和教育,同时还可以防止他们利用财产继续进行犯罪活动。根据规定,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包括: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规定有法定刑的条文为工卫条,根据刑法第113条的规定,这些条文所处犯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之所以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刑,主要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一类犯罪,仅处主刑,不足以体现对它与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异。而 ...... 【 浏览全文 】

      没收财产执行机关是谁,哪些机关可以执行没收财产的处罚?没收财产的范围是什么?下面将由大律师网小编为你解答。一、没收财产执行机关是谁,哪些机关可以执行没收财产的处罚?没收财产,是指把犯罪人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依法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没收财产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为防止执行前罪犯或其他人将财产转移等影响判决执行的情况发生,人民法院可以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财产的措施。二、没收财产的范围是什么根据刑法第59条的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 ...... 【 浏览全文 】

      (一)没收财产的判决由谁执行?没收财产刑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罚金和没收财产刑的执行机关都是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财产刑时,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二)怎么执行?关于财产刑的执行。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对判处财产刑的犯罪分子,在本地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原判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其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代为执行的人民法院执行后或者无法执行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委托的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的人民法 ...... 【 浏览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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