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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级别管辖

更新时间2022-09-08 更新8篇文章 被阅读0

级别管辖是指审判管辖中的一种,亦称为“审级管辖”、“事务管辖”。各级审判机构对第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来确定。中国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外的大部分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反革命案件、无期徒刑死刑案件、涉外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性重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性重大案件。

    如何理解合同履行地对民事诉讼管辖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当合同纠纷发生时,原告可以选择在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那么该地即为合同履行地;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需要根据合同性质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 【 浏览全文 】

    民事诉讼中何时可提管辖权异议?民事诉讼中,当被告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无管辖权时,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这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旨在保障案件在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对法院是否有权审理特定案件提出的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被告通常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的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 ...... 【 浏览全文 】

    哪些因素决定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1. 诉讼标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至第24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对于合同纠纷,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不动产物权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2. 当事人住所地:当事人的住所地是决定管辖权的重要依据,尤其当双方均为外国人时,我国法院对在我国领域内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具有管辖权。3. 合同履行地或侵权行为地:如果案件涉及合同纠纷或侵权行为,合同履行地或侵权行为地的法院通常具有管辖权。4. 法律明确规定与国际条约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对于涉外 ...... 【 浏览全文 】

    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全文】第一编 总 则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 ...... 【 浏览全文 】

    级别管辖范围具体是指:一、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一般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或者说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二、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一,重大涉外案件(包括涉港、澳、台地区的案件)。所谓涉外案件,是指具有外国因素的民事案件,如原告或被告是外国人、涉及的财产在外国等。所谓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分属多国国籍的涉外案件。第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所 ...... 【 浏览全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正确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依法维护诉讼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二)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第二条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第三条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 ...... 【 浏览全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9〕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9年7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1次会议通过)第一条 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二)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 ...... 【 浏览全文 】

    中国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外的大部分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反革命案件、无期徒刑及死刑案件、涉外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性重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性重大案件。具体是指:一、基层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一般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或者说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二、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一,重大涉外案件(包括涉港、澳、台地区的案件)。所谓涉外案件,是指具有外国因素的民事案件,如原告或被告是 ...... 【 浏览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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