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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卖淫罪认定

更新时间2020-10-21 更新3篇文章 被阅读0

强迫卖淫罪简单来说就是强迫他人卖淫,获取利益的行为。为了让大家更好的了解该罪行,下面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介绍下强迫卖淫罪认定标准相关知识,希望有所帮助。

    涉及被迫卖淫案件中,如何收集和认定证据?1. 受害者陈述:受害者是被迫卖淫行为的直接经历者,其陈述是重要的证据来源。应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必要时可采用心理疏导、同步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同时,应注意保护受害者隐私,尊重其意愿,防止二次伤害。2. 物证和书证:如涉及到的场所、工具、通信记录、转账记录、合同、账单等都可能是重要证据。应当依法进行查封、扣押、提取和鉴定,以证明是否存在强迫、控制他人卖淫的行为。3.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如监控录像、电话录音、网络聊天记录等,也是关键证据。需要按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法、规范地进行收集、提取、保全和鉴定。4. 其他证据:包括证人证言、 ...... 【 浏览全文 】

    强迫卖淫罪怎么认定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 ...... 【 浏览全文 】

    强迫卖淫罪的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二)本罪与犯罪集团界限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组织者与被组织者合在一起,通常组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团体,这一点与犯罪集团比较相似,但两者有本质的区别:(1)犯罪集团是共同犯罪的一种形式,不是罪名,只是量刑的一个情节;组织卖淫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不是犯罪情节;(2)在组织他人卖淫的活动中,只有组织者、协助 ...... 【 浏览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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