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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案件

更新时间2020-06-12 更新12篇文章 被阅读0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并从中获利,严重危害了他人的合法利益,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020年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分析上诉人(原审被告):XXXX反光材料厂。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XX公司。1995年10月6日,XXXX公司与中国科学院感光研究所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约定由中科院感光研究所向XXXX公司转让机动车辆车厢板反光涂料生产工艺技术。合同签订后,中科院感光研究所将技术资料交付XXXX公司,并派技术人员到XXXX公司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XXXX公司开始用该技术生产反光涂料,并制定了保密措施。1996年8月XXXX公司向XX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进行查新咨询,检索结论为国内未见基料中含银粉、且采用矿物质提炼的玻璃微珠生产回归反光涂料的报道。1996年9月XXXX公司通过XX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技术鉴定,并制定了企业标准。 1996年3月XXXX公司与XXXX化 ...... 【 浏览全文 】

    2020年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上诉人(原审被告):XXXX反光材料厂。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XX公司。1995年10月6日,XXXX公司与中国科学院感光研究所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约定由中科院感光研究所向XXXX公司转让机动车辆车厢板反光涂料生产工艺技术。合同签订后,中科院感光研究所将技术资料交付XXXX公司,并派技术人员到XXXX公司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XXXX公司开始用该技术生产反光涂料,并制定了保密措施。1996年8月XXXX公司向XX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进行查新咨询,检索结论为国内未见基料中含银粉、且采用矿物质提炼的玻璃微珠生产回归反光涂料的报道。1996年9月XXXX公司通过XX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技术鉴定,并制定了企业标准。 1996年3月XXXX公司与XXXX化妆品 ...... 【 浏览全文 】

    最新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例【2020】 (一)基本案情 贵阳某科技公司在研发、生产、销售反渗透膜过程中形成了相应的商业秘密,并制定保密制度,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对商品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价格等经营秘密及配方、工艺流程、图纸等技术秘密进行保护。公司高管叶某掌握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价格等经营秘密;赵某作为工艺研究工程师,是技术秘密PS溶液及LP/ULPPVA配制配方、工艺参数及配制作业流程的编制人;宋某任电气工程师,掌握刮膜、复膜图纸等技术秘密。三人均与公司签有保密协议。被告人彭某为公司的供应商,在得知公司的生产技术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三人与公司签有保密协议情况下,与三人串通共同成立公司,依靠三人掌握的公司技术、配制配 ...... 【 浏览全文 】

    (一)基本案情 贵阳某科技公司在研发、生产、销售反渗透膜过程中形成了相应的商业秘密,并制定保密制度,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对商品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价格等经营秘密及配方、工艺流程、图纸等技术秘密进行保护。公司高管叶某掌握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价格等经营秘密;赵某作为工艺研究工程师,是技术秘密PS溶液及LP/ULPPVA配制配方、工艺参数及配制作业流程的编制人;宋某任电气工程师,掌握刮膜、复膜图纸等技术秘密。三人均与公司签有保密协议。被告人彭某为公司的供应商,在得知公司的生产技术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三人与公司签有保密协议情况下,与三人串通共同成立公司,依靠三人掌握的公司技术、配制配方、工艺参数、配制作业流程及客户 ...... 【 浏览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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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最新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例(一)基本案情 贵阳某科技公司在研发、生产、销售反渗透膜过程中形成了相应的商业秘密,并制定保密制度,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对商品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价格等经营秘密及配方、工艺流程、图纸等技术秘密进行保护。公司高管叶某掌握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价格等经营秘密;赵某作为工艺研究工程师,是技术秘密PS溶液及LP/ULPPVA配制配方、工艺参数及配制作业流程的编制人;宋某任电气工程师,掌握刮膜、复膜图纸等技术秘密。三人均与公司签有保密协议。被告人彭某为公司的供应商,在得知公司的生产技术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三人与公司签有保密协议情况下,与三人串通共同成立公司,依靠三人掌握的公司技术、配制配方、 ...... 【 浏览全文 】

    2019年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上诉人(原审被告):XXXX反光材料厂。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XX公司。1995年10月6日,XXXX公司与中国科学院感光研究所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约定由中科院感光研究所向XXXX公司转让机动车辆车厢板反光涂料生产工艺技术。合同签订后,中科院感光研究所将技术资料交付XXXX公司,并派技术人员到XXXX公司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XXXX公司开始用该技术生产反光涂料,并制定了保密措施。1996年8月XXXX公司向XX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进行查新咨询,检索结论为国内未见基料中含银粉、且采用矿物质提炼的玻璃微珠生产回归反光涂料的报道。1996年9月XXXX公司通过XX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技术鉴定,并制定了企业标准。 1996年3月XXXX公司与XXXX化妆品 ...... 【 浏览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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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件来源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8)朝民初字第22268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二中民终字第18号。二、案件要旨 我国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和一定范围内“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中,权利人主张其商业秘密被侵犯,需对该主张提出证据证明,即“谁主张、谁举证”;但在证据被对方掌握而无法以合法手段收集时,法院会要求被控侵权人提出其获得信息来源合法的证据,否则会作出对其不利的判决,即“举证责任倒置”。三、基本案情 HT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T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经营范围为电子计算机及软件的技术开发、销售等。尹某和邱某先后于2005年6月和2005年7月入职H ...... 【 浏览全文 】

    【基本案情】 原告新丰电器厂主要经营电器配件、五金制品和塑料制品的业务,本案两个被告何某华、何某民系父子关系。两人都曾是原告的职工,分任业务主观和经理助理,在相继离职后成立了光之源灯饰电器有限公司(本案被告之一)。何某华在原告处任职期间主要负责对外联系客户开展销售业务,并在离职时承诺离职后绝不对外泄露原告任何资料。何某民注册成立了光之源公司,何某华以光之源公司的名义联系了原告的客户,并达成了交易。原告将何某华、何某民、光之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为由一同告上法庭,在双方提交了大量证据之后,法院仅仅支持了原告一部分诉讼请求。【抗辩策略】 本案的裁判结果仅仅是判决何某华、光之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成立并承担民事责 ...... 【 浏览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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