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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清算

更新时间2020-02-18 更新9篇文章 被阅读0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是指外商投资企业正式结束其法律生命,注销其法人资格之前,由特定的组织依据特定的程序,对企业的债权债务以及资产进行规范处理的工作过程和结果。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是指外商投资企业正式结束其法律生命,注销其法人资格之前,由特定的组织依据特定的程序,对企业的债权债务以及资产进行规范处理的工作过程和结果。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是终止其债权债务关系得最重要环节,能否在清算过程中维护债权人和投资者之间的合法利益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以及我国投资环境的改善。下面,由大律师网的小编为您介绍。

    2020年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有哪些?一、清算组备案(工商局):(1)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或决定;(2)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外资提前终止合同、解散企业应提交的材料(商务局):1、企业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2、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3、合营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提前终止合同、章程协议书或投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提前终止章程;4、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5、清算委员会名单;6、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三、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工商局):1、《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 【 浏览全文 】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企业因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解散:(一) 合作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力继续经营;(二) 合作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的其它解散原因已经出现;(三) 合作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解散:(一) 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二)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三) 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四) 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它解散原因已经出现。三、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一) 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二)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 ...... 【 浏览全文 】

    一、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有如下特点 1)从清算产生的时间看,企业清算肯定是在企业注册成立之后并运作一定期限才存在的制度;2)从清算的目的来看,清算是保证企业如何规范终止的法律制度,企业有权终止自己的法律生命,但不能随意无序的进行,既不能规避法律随意进行,也不能损害他人利益或逃避债务;3)从清算的本质看,企业清算的本质在于搞清企业的家底,并对其进行彻底的清理;②4)从程序上看,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程序上具有特别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对于公司法而言属于特别法,其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清算从起算时间到 ...... 【 浏览全文 】

    外商投资企业自行清算中的相关问题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自行终止《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外资企业终止,应当及时公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外资企业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一)、(二)、(三)、(六)项的规定终止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15天内对外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并在终止公告发出之日起15天内,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审批机关审核后进行清算。”依据《公司法》及《外资企业法》有关规定,外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终止企业经营,例如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的原因而终止,依据公司章程,股东有权决定公司解散,通过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书面决议而终止企业经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解 ...... 【 浏览全文 】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程序 一、清算的起因企业通常在下列情况下须进入清算程序:1. 经营期限届满;2. 因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而解散;3. 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而解散;4.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而解散;5. 因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而解散;6. 因合营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原因而解散;6. 因合营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原因而解散;7. 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上述第2、3、4、5、6项所列情形,均须经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二、清算的期限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或者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企业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者 ...... 【 浏览全文 】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债权人和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使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公正顺利地进行,促进利用外资工作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上海市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进行的清算。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的清算,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清算,是指企业因经营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合同、章程并经原合同、 ...... 【 浏览全文 】

    ⒈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类型 因各种原因而导致解散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一般可分为不同的种类,如非破产清算和破产清算;非破产清算又可以分为普通清算、特别清算。破产清算即破产程序中的清算,是指由人民法院指定成立的清算组织,适用《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算程序,即依据破产程序对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及财产进行清理、处理,并将破产财产公平地分配给破产企业债权人的结果。非破产清算适用企业组织法等规定的清算程序。普通清算是指在一般情况下进行的,无需法院监督的清算。由于是企业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的清算,又可称为自行清算。特别清算是指企业不能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或者依照普通清算的规定进行清算出现严惩障碍的 ...... 【 浏览全文 】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流程包括哪些? 第一步,自行解散的法定事由。外商投资企业自行解散和清算的法定事由主要包括:(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第二步,外商投资企业自行解散的事由出现以后,公司应当成立清算组。根据操作实务,清算组成员由股东和公司指定,一般情况下包括公司或股东代表,律师,会计师等。清算组的权利包括:(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 ...... 【 浏览全文 】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废止后的规定 一、适用法律确定《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废止后,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外商投资法律和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未作详细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二、需向审批机关提交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因下列原因而提出解散的,需向审批机关报送提前解散申请书、企业权力机构(董事会、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关于提前解散企业的决议以及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1、外商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一) 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二)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 ...... 【 浏览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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