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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

更新时间2019-05-31 更新6篇文章 被阅读0

本栏目主要介绍行政复议机关相关法律知识,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一种法律制度,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因而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以及适当性的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那么,行政复议是对什么机关提出复议的?行政复议一般应向哪些机关申请?尽情关注大律师网行政复议频道,获得更多法律知识。

    2019年当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时当事人以谁为被告? 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时当事人以谁为被告?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决定有异议时,会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但是有些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没有尽职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那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时当事人以谁为被告呢?请随大律师网小编往下看。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审查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作出复议决定。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不作出复议决定,就存在当事人以谁为被告起诉的问题。此种情形一般是取决于当事人:如果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如果是对行政复议机关法定期 ...... 【 浏览全文 】

      在我国法律中,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做出的决定侵犯到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那么行政复议机关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做出什么决定呢?今天,大律师网小编就给大家讲讲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什么样的决定?行政复议决定须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它体现了行政机关的意志,是行政复议的结果。行政复议决定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维持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持是保持原具体行政行为,使其继续存在下去。应具备五个条件:1。事实清楚。即所认定的事实客观存在、没有疑义;2。证据确凿。即所提供的证据使反驳不能成立;3。适用依据正确。即不得适用与案件无关和超过有效期限、废止的法律 ...... 【 浏览全文 】

      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在法律上被称为行政复议机关。那么行政复议机关的范围有哪些?下面大律师网小编就为大家好好介绍。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主要包括以下两类:(1)行政机关。顾名思义,行政机关就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国家机关。但是,对于行政机关的范围,有不同的见解和说法。一些人认为,行政机关就是各级人民政府。理由是,我国现行宪法第八十五条和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的有关内容,表明行政机关只包括人民政府,不包括人民政府以外的各种机关、组织以及人民政府所设置的工作部门。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可称之为行政机构,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加在一起,称之为行政组织。也有人认为,行政机关、行政机 ...... 【 浏览全文 】

      在我国,公民认为行政机关对己做出的行政处罚不适宜或者行政相关人对行政机关所做出的行政处罚不恰当时可以相关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而行政复议机关应该尽职履行其行政复议职责。那么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职责有哪些呢?请随大律师网小编往下看。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审查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审查的主要内容是: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申请理由是否正当;被申请人是否明确;是否超过申请复议期限;申请复议的案件是否属本机关管辖;申请复议的其他要求是否符合。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予受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请申请人提供或者补充有关材料;属于不予受理的,应当由行政复议机 ...... 【 浏览全文 】

      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时当事人以谁为被告?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决定有异议时,会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但是有些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没有尽职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那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时当事人以谁为被告呢?请随大律师网小编往下看。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审查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作出复议决定。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不作出复议决定,就存在当事人以谁为被告起诉的问题。此种情形一般是取决于当事人:如果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如果是对行政复议机关法定期间不作为行为不服的,那么行政复议机关就是被告 ...... 【 浏览全文 】

      当事人对于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那么哪些行政机关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呢?请随大律师网往下看。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机关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国务院一般不能作为行政复议机关报,但《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 ...... 【 浏览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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