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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侵权行为

更新时间2021-08-20 更新20篇文章 被阅读0

一般侵权行为是“特殊侵权行为”的对称。又称“直接侵权行为”。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侵犯他人财产权或人身权、致人损害的违法行为。构成一般侵权行为须符合四方面的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法定权利的违法行为;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一般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的基本形式,它只可分为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两种。

    噪音扰民如何处理法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社会生活类的噪声,比如比如机动车辆未按规定鸣号的;擅自使用高音器材,影响他人的;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进行装修活动的。或在晚间休息时段进行突击装修影响他人生活的,对于此类噪音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其次如果是工地夜间施 ...... 【 浏览全文 】

    噪音扰民是否可以报警当然可以,如果噪音扰民十分严重可以通知警察进行干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噪音扰民的规定为了更好的去保护环境,针对这些违法的污染环境的问题,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制定过程中就充分考虑到了这一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这就直接把很简单的、常见的噪音扰民的情况直接归入了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但实际上超标的情况十分严重。在日常生活中,对环境的污染形形色色,如果是重大的 ...... 【 浏览全文 】

    非法搜身侵犯公民哪些权利?非法搜身侵犯的是人身自由权。法定人身自由权包含: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具体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宪法的第37条、38条、39条规定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第40条规定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遇到非法搜身怎么办?1、行为人在毫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他人的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严重侵犯了他人人身自由权利和居住安全,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可能构成非法搜查罪。行 为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被害人可以向检察机关控告,检察机关应当以非法搜查罪立案侦查。行为人属于司法工作人员的,从重处罚。行为人属于非国 ...... 【 浏览全文 】

    【案情简介】 前日19:51,章先生来电:前天,我支付宝转账给朋友,结果按错一个手机号码,转给一个陌生人了。我给这个人打电话了,他却死不承认收到这笔钱。我给支付宝客服打电话,客服说这笔钱已经转账成功,而且他已经提现了。输错号转他人万元 对方不承认收到过钱钱不多也不少,820块钱,是这个号码139××××××19,他是萧山的,昨天我打电话给他,他还用另一个座机给我回过电话,当时他还很爽快地说,大家都是打工的,都不是杭州人,我明天一定把钱打给你。他叫×××。结果今天我打电话他一直不接,支付宝客服给他打,他也不接了。85100000热线侯海铃:转账出错误的是章先生的老婆。转账出错的主要原因,是手机通讯录里对方的原始电话就存 ...... 【 浏览全文 】

    版权侵权行为怎么认定?1、思想与表达两分法 将作品的思想(idea)排除在版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外。这是版权法原理的基本要求。《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2款明确规定:版权保护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字概念本身。我国版权局于1998年1月8日提交的著作权法修正草案(下称草案)第5条也增设了版权法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概念、发现、原理、方法、体现和过程的条款。思想与表达在一般作品中,可以清楚区分,但在计算机软件作品中,其界限并不明朗。此外,即使属于思想的表达,但该表达属于公有领域,例如是唯一性的表达,则表达同样不在保护范围之内。2、接触与相似原则 在分离思想与表达、公有领域与私权领域之后,如果两部作品相同或相 ...... 【 浏览全文 】

    共同侵权行为包括哪些类型?共同侵权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1.主观的共同侵权行为:主观的共同侵权行为就是主观关连共同的共同侵权行为,是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即数人基于主观故意而共同侵害他人造成损害的共同侵权行为。这种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加害人包括实行行为人、教唆行为人和帮助行为人。按照通说,只有实行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行为是简单的共同侵权行为;而包括教唆行为人和帮助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行为,是复杂的共同侵权行为。2.客观的共同侵权行为:客观的共同侵权行为就是客观关连共同的共同侵权行为,我曾经将其叫做视为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各自的行为相互结合,共同造成同一个损害结果的侵权行为。 ...... 【 浏览全文 】

    共同侵权和共同危险有何区别?(一)从主观方面看共同危险行为人不存在意思联络,并且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主观心态必须是过失,而不能是故意。并且这种过失不是共同的过失,而是相似的过失。而共同侵权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有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事实上,行为人不存在意思联络是共同危险行为区分于共同侵权行为的最主要特点。(二)从客观方面看共同危险的实际加害人是不明确的,损害结果只是其中一个或部分人造成的,其他非实际致害人基于推定的过失也被纳入责任范围内。共同侵权的实际致害人是清楚的,每一个人都是侵权行为的实施者。(三)从内部责任分担来看共同危险由于无法证明谁是实际加害人,所以法律推定每个行为人的过失程度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共 ...... 【 浏览全文 】

    一、共同危险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1、共同侵权行为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故意或过失致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2、共同危险行为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实施了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险性行为,并造成了损害后果,但不能判明损害后果是由何人造成的。审判实践中,由于侵权主体的多数性、侵权行为存在危险性、需承担连带责任等共性的存在,使得部分审判人员不能正确区分共同危险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二、共同危险行为和一般共同侵权行为的区别(一)两种行为的构成要件上的区别1、对于损害的发生,共同危险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共同过错;共同侵权行为人则具有共同过错或过失。2、共同危险行为中,加害人是个别人,且无法确 ...... 【 浏览全文 】

    共同侵权与分别侵权的区别是什么?(一)共同侵权和分别侵权的概念不一样共同侵权行为指的是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包括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构成的情形。共同侵权指的是二人以上基于主观关联共同(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形态。分别侵权指的是二人以上分别实施加害行为,主观上无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造成同一损害,应作为一个案件处理的侵权形态。(二)共同侵权和分别侵权的范围不一样1、共同侵权包括三种:一是共同加害行为(包括共同故意与共同过失);二是教唆、帮助的共同侵权 ...... 【 浏览全文 】

    共同侵权行为的特征是什么?(一)侵权主体的复数性 在共同侵权行为中,加害人及责任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单个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不能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主体的复数性使共同侵权行为与单独侵权行为明显区别。正因侵权主体为复数,才使共同侵权行为较单独侵权行为更为复杂,需要特殊规则进行调整,从而使共同侵权行为制度成为必要。侵权主体的复数性包括两个方面:即行为主体的复数性和责任主体的复数性。在共同侵权行为中,不仅侵权行为主体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而且其责任主体也必须为复数,即对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无独立责任能力的人同他人不能构成共同侵权。(二)损害结果的同一性 损害结果的同一性,是指 ...... 【 浏览全文 】

    共同侵权责任的种类有哪些?1、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共同加害人作为一个整体对损害共同承担责任;共同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个人对全部损害承担责任;在共同加害人之一人(或者部分人)对全部损害承担了责任之后,他有权向其他未承担责任的共同加害人追偿,请求偿付其承担应当的赔偿份额。2、加害人之间的追偿在一个或者数个加害人清偿了全部赔偿债务后,在共同加害人之间还进行追偿,即支付了赔偿金的加害人有权请求其他共同加害人支付一定的金额以补偿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受到的损失。3、连带责任之例外的分别责任虽然共同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是共同侵权的一个原则,但是在有特别需要时,尽管数人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法律也不规定连带责任,而是规定分别 ...... 【 浏览全文 】

    侵权和违约的区别有哪些?(一)归责原则不同1、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有三种:(1)过错责任原则,即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在民法理论上,过错一般分为故意和过失。(2)无过错主义原则,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尽管其主观上无过错,便根据法律规定(民通106条系3款)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3)公平责任原则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均无过错,但如不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2、违约的规则原则有:(1)过错责任原则,同上。合同法一百八十九条有所体现。(2)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的成立以债务不履行以及该行为与违约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为要件,而并非以债务人 ...... 【 浏览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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