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刑事法律常识
刑事法律常识
公司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经济法律常识
非诉讼法律常识
涉外法律常识

证人拘传

更新时间2018-01-23 更新11篇文章 被阅读0

本栏目主要介绍证人拘传以及证人不出庭时可拘传吗等相关法律规定,什么是拘传呢?拘传是一种法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针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按照法律规定强制他到案接受讯问,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拘传比拘留效果好。由于司法理念的转变,很少适用拘留,大力提倡实践拘传的做法。那么,三大诉讼法中,对证人可以拘传么?反贪局拘传证人需要告知家属吗?你想学习更多法律常识吗,可以关注大律师网常识频道,还可以一对一在线咨询相关律师。

    非法拘传后如何寻求撤销案件或释放?首先,受害者或其家属应立即联系律师,启动法律程序。律师会审查拘传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是否持有有效的拘传证,是否在法定时间内执行等。如果发现非法拘传,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要求立即释放当事人。同时,如果存在滥用职权、枉法裁判等情况,还可以向上级机关或者检察院提出控告,要求撤销案件。相关法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拘传应当出示拘传票。执行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告知其拒不到场的后果。”2. 同法第93条则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未予解除的 ...... 【 浏览全文 】

    在什么时间段内必须完成对被拘传者家属的通知?在刑事诉讼法中,保障被拘传者的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其中包括了对家属的通知权。一旦一个人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拘传,应当在拘传后的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被拘传的原因和处所。这是为了保证被拘传者的权益不被侵犯,同时也能让家属了解情况,以便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引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立即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 ...... 【 浏览全文 】

    律师在申请撤销或变更拘传决定中起到什么作用?首先,律师在接到委托后,会详细审查拘传决定的合法性,包括但不限于拘传的主体、理由、程序以及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超期拘传、违法拘传或者不当拘传的情况。若发现存在上述问题,律师有权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撤销或变更拘传决定的申请。其次,律师将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被拘传人无违法行为或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持拘传决定,或者拘传措施过于严厉且与案情不相适应,从而为申请撤销或变更拘传决定提供扎实的事实依据。再次,律师会在法庭上进行有力的辩护,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对拘传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提出质疑,并就撤销或变更拘传的理由和依据进行充分阐述和论证。相关法条:1. 《 ...... 【 浏览全文 】

    拘传后是否必然转为拘留状态?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活动中,依法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被拘传人并非长期剥夺人身自由,拘传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延长至24小时。而拘留则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间内予以羁押,是对人身自由更为严格的限制。拘留需有法定事由并经过法定程序决定,如认为有犯罪重大嫌疑需要逮捕,或者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毁灭证据、妨碍作证或者串供等情形时,才会转为拘留状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 ...... 【 浏览全文 】

    拘传人员是否有权享受基本医疗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包括生命健康权。被拘传人员如果在拘传期间患病或者受伤,有权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这是对其基本人权的尊重与保护,也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引用法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3条: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保障其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患病的,应当给予治疗。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强调,对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应当保障其基本生活 ...... 【 浏览全文 】

    法院审查撤销或变更申请的期限是多久?1. 在民事诉讼中,例如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申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对于调解书申请再审的,应在调解书送达后六个月内提出。2. 在行政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诉讼。对于已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如需申请再审,期限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执行,即通常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3 ...... 【 浏览全文 】

    拘传决定撤销的条件是什么?1. 程序违法:如果执法机关在作出和执行拘传决定的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程序,例如未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出示相关证件、未通知家属等,可以申请撤销拘传决定。2. 事实认定错误:如经查明被拘传人并未涉嫌犯罪,或者所涉案件不属于应当采取拘传措施的情形,基于错误的事实认定而作出的拘传决定应予撤销。3. 法定事由消失: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主动到案,或者因疾病、年龄等原因不再具备逃避侦查、审判的可能性,导致原本支持拘传决定的事由不复存在,此时可以撤销拘传决定。4.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如超过法定期限未移送审查起诉或者审判,或者在侦查阶段查明无犯罪事实等情况,也应依法撤销拘传决定。法律依据 ...... 【 浏览全文 】

    拘传后未按规定通知家属该如何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对于被采取拘传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执行拘传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拘留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如若未履行这一法定告知义务,则构成了对被拘传人人身权利的侵犯,同时也违反了程序公正原则。在这种情况下,被拘传人或其家属可以向做出拘传决定的公安机关或者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要求纠正违法行为并补发通知。同时,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请求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履行通知义务。【引用法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 【 浏览全文 】

      拘传证人出庭作证的补偿与保护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当然是必要的,但是,不能片面强调强制证人出庭作证而忽视或轻视对证人的权利保护。要变证人被动出庭为主动出庭,必须充分尊重和保护证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赋予出庭作证的证人应有的程序性权利。证人的权利是多方面的,法律应当规定证人的严密的权利体系。这里着重分析一下证人出庭的经济补偿权。证人出庭作证难免有经济损失,在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以及前苏东社会主义国家大多有证人出庭作证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706条规定,专家证人出庭作证,有权在法庭许可的数额内获得补偿。在刑事案件和根据宪法第5条修正案包含此类补偿的民事诉讼中,补偿金在法律规定的 ...... 【 浏览全文 】

      证人不出庭作证的现象相当普遍,在有些基层法院,证人出庭率不足10%.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那么法院可以强制拘传证人出庭吗?在民事诉讼中,对于必须到庭作证的证人,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这种不作为行为是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法院可以对该证人采取强制措施,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拘传其到庭作证。这里所谓“必须到庭作证”是指证人不到庭陈述作证,案件事实无法查清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9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人在人民法院通知的开庭日期,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由提供证人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这一规定本意是强调当事人的证明责任,但它忽 ...... 【 浏览全文 】

      拘传是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证人能否采用拘传?对证人不可以拘传拘传,实质是一种强制措施,是侵犯人身自由的行为,司法机关不应该无犯罪嫌疑的人使用。而证人作证只是协助司法接管破案的,实质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证人不是犯罪嫌疑人,不能使用拘传。这点,在《刑事诉讼法》中已经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了,拘传的对象仅限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因此,司法机关不可以拘传证人,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如果确有证人,但不愿出庭证人,怎么办?其实,《刑事诉讼法》中也已经对这种情况作了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 【 浏览全文 】

12

证人拘传相关法律讲堂推荐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地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1号803室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