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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水务局开展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

大律师网 时间:2019-10-15
导读:根据《辽宁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规定,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完善全市行政裁量基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市水务工作实际,市水务局印发了《关于进......

  根据《辽宁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规定,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完善全市行政裁量基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市水务工作实际,市水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制度的通知》,启动了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市水务局分类逐项量化、细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五项行政权力的裁量基准,起草了2件裁量权控制办法和5件裁量基准的征求意见稿,在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和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书面征求了10个区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审批办等7个局内设处室,市水政监察支队等6家局属单位的意见。在充分沟通基础上,对提出的意见经协商均达成一致;同时征求了局法律顾问辽宁昌信律师事务所的意见,并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形成了《大连市水行政许可裁量权控制办法》《大连市水行政处罚裁量权控制办法》以及《大连市水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等5件裁量基准。

  通过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基本实现了行政裁量依据制度化,行政裁量行为规范化,也初步实现了市及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裁量权行使上的统一。

  下一步,水行政主管部门将遵循依法、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权由法定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基本要求,正确行使行政裁量权,推动水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目前,《大连市水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汇编》已在局门户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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