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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公安局为基层所队调配24辆业务用车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4-12
导读:为有效改善基层派出所和一线实战部门车辆装备落后的现状,更好地满足基层派出所日常警务需要,有效提升全州基层公安机关的执行力和战斗力,德宏州公安局党委充分利用公务用车改革的契机,将州局机关超编的24辆车况较好......

为有效改善基层派出所和一线实战部门车辆装备落后的现状,更好地满足基层派出所日常警务需要,有效提升全州基层公安机关的执行力和战斗力,德宏州公安局党委充分利用公务用车改革的契机,将州局机关超编的24辆车况较好的车辆调剂到22个治安任务重、交通条件艰苦的边远乡镇派出所和戒毒康复所使用。7月13日上午,州公安局在特警支队举行了车辆交接仪式,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余其能同志出席并讲话。

余其能同志强调,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公安工作尤其是公安基层保障工作,州委书记王俊强同志、州人民政府州长龚敬政同志多次对加强公安基层保障工作作出批示和要求,这次将超编车辆调剂到基层派出所和部分一线实战部门使用,是俊强书记、敬政州长亲自签批同意的,对车辆的调配使用和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指示要求,这充分体现了州委、州政府对公安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公安队伍的关心厚爱,体现了州委政府主要领导心系基层、关心爱护基层的崇高情怀,全州公安机关要以此次车辆调配为新的动力,进一步加强打击违法犯罪的力度,更好地服务好广大人民群众,以维护社会稳定的新业绩来回报党委政府的关心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

余其能同志要求,州和县市公安局一要做好手续交接。严格按照州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和财政、国资委等部门的要求和程序办理好相关交接工作,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合规。二要管理好车辆。这次调配的车辆,基层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州、县公安局后勤部门和使用车辆的各基层所队要做好车辆的登记造册和台账管理工作,确保车辆产权清晰、管理规范、权责明确。三要使用好车辆。要将所调配的车辆真正用到执法执勤等打击犯罪、服务百姓等工作中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车辆挪作他用,确保物尽其用、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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