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麻涌镇碧水湾公租房的分配工作,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配租方案。
一、房源情况
碧水湾花园公租房位于东莞市麻涌镇麻涌大道大步路段70号碧水湾花园17栋,共10套。房源均为精装修房,户型为一厅一卫一厨,每套建筑面积约为40㎡-42㎡ 。
二、租金标准
1、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本镇低收入困难家庭,月租金按1元/平方米收取;
2、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本镇低收入困难家庭,月租金按3.69元/平方米收取;
3、超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本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月租金按12元/平方米收取;
4、在本镇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月租金按16元/平方米收取;
以上租金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对象承受能力以及市场房屋租金水平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在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调整租金,仍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执行。
三、供应对象范围
可参与本次意向登记的供应对象为公租房轮候对象,即已申请并通过审批的本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本镇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四、意向登记时限
麻涌镇公租房轮候对象到麻涌镇住房规划建设局进行意向登记,意向登记时间由本配租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19年3月5日止。
麻涌镇住房规划建设局地址:麻涌镇政府大院办公楼421室,咨询电话:88289338。
五、配租安排
1、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配租对象和配租排序。
2、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配租对象按照配租顺序选择公租房。
3、公示无异议后与申请人签订《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期为3年。
六、注意事项
1、公租房轮候对象在约定的时限内未进行意向登记的,视为放弃保障资格。
2、配租对象放弃选择公共租赁住房、或选择公租房后未在一个月内签订租赁合同及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入住的,视为放弃本次保障资格,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签定租赁合同后的其他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进行。
附件:
麻涌镇人民政府住房规划建设局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