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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在莞购房提交资料简化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8-07
导读:XX网8月1日讯 8月1日起,港澳台居民年满18周岁、在我市已领取居住证且个人名下在我市无住房的,可以在我市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昨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印发《关于简化港澳台居民在我市购房......

XX网8月1日讯 8月1日起,港澳台居民年满18周岁、在我市已领取居住证且个人名下在我市无住房的,可以在我市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昨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印发《关于简化港澳台居民在我市购房相关资料要求的通知》,简化港澳台居民在我市购房相关资料。

《通知》明确,港澳台居民年满18周岁、在我市已领取居住证且个人名下在我市无住房的,可以在我市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港澳台居民在我市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符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在我市领取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以及“东莞市购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

《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外个人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仍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执行。接下来,我市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房地产工作相关决策部署,落实好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的长效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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