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从2019年10月1日起调整租赁补贴发放标准,调整后,我市租赁补贴标准计算参数中的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由原来的10元/平方米调整为15元/平方米,并限定补贴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我市租赁补贴计算方式为:
发放金额上限=×补贴标准,其中,补贴标准=市场平均租金-保障房租金。
相关计算参数如下:市场平均租金为15元/平方米、补贴面积最高不得超过60平方米、符合廉租房条件的保障房租金为1元/平方米、符合经适房条件的保障房租金为3.69元/平方米、保障人数为1人的按1.5人计算、保障人数为2人的按2.5人计算、保障人数为3人及以上的按实际人数计算。
保障面积减去自有住房面积后不足27平方米的,按照27平方米计算。
二、租赁补贴合同的租赁期限在2019年10月1日之后开始执行的保障对象按新标准进行补贴。
三、租赁补贴合同的租赁期限在2019年10月1日之前开始执行、正在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在合同有效期内仍按照旧标准进行补贴,不作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