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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带牌或被罚200元!东莞养犬立法动真格了!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1-19
导读:XX网5月30日讯 记者获悉,由东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组织起草的《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新鲜出炉,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条例》从适用范围、各方职责、养犬人义务、携犬外出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规范养犬管理,......

XX网5月30日讯 记者获悉,由东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组织起草的《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新鲜出炉,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条例》从适用范围、各方职责、养犬人义务、携犬外出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规范养犬管理,其中,饲养烈性犬或将罚款2000-5000元。

拟为犬只植入电子身份标识

为理顺我市养犬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管理主体责任和养犬人义务,强化技术手段,加强管理执法,规范我市养犬行为,建立养犬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根据3月1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精神,以及市人大2019年立法计划,东莞市公安局牵头成立起草小组组织起草了《条例》。

《条例》规定了养犬人应当办理养犬登记,为犬只编制全市唯一序列号,植入电子身份标识,并发放犬牌,犬牌、犬只的电子身份标识由市公安机关统一印制或者设置。此外,养犬人还应定期为犬只实施狂犬病免疫并取得犬只免疫有效证明。

明确携带犬只外出行为规范

至于市民普遍关注的携带犬只外出应如何规范的问题,《条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如为犬只佩戴犬牌;用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笼内,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并为大型犬佩戴口嚼或者嘴套;乘坐公用电梯时,应当怀抱犬只;携带大型犬乘坐公用电梯的,应当征得其他搭乘人同意;应当立即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不得在禁入时间段携带犬只进入禁入区域等等。

此外,《条例》将公共交通工具及其候车室、候机室、候船室,部分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等部分公共场所列入法定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而对于犬只禁入的其他区域和时段,由更广泛的物业、村委、企事业等其他单位和个人结合实际情况,在其管理的场所内划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区域和时间段,同时报公安机关备案。

饲养烈性犬或将罚款2000-5000元

《条例》明确了违规饲养烈性犬、遗弃犬只、违反养犬信息管理、违反狂犬病免疫、未按规定将伤人犬只进行医学观察、自行掩埋或者随意丢弃犬只尸体、违反携犬外出行为规范、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不按规定将受害人送诊的法律责任,其中,携带犬只外出未按规定为犬只佩戴犬牌,用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笼内,并为大型犬佩戴口嚼或者嘴套的,由公安机关对携犬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由公安部门收容犬只。

《条例》拟于7月10日举行立法听证会

《条例》拟于7月10日上午9时举行《条例》立法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东莞市公安局或东莞市司法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参加人或旁听人。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4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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