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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控规调整新规出炉!公共、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调规更快更简便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4-29
导读: XX网4月17日讯 近日,《东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实施。《办法》将进一步优化简化教育、医疗、养老等城市公共设施项目、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项目的调整程序,大幅压减项目调规的时间成本......

XX网4月17日讯 近日,《东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实施。《办法》将进一步优化简化教育、医疗、养老等城市公共设施项目、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项目的调整程序,大幅压减项目调规的时间成本,从而进一步为投资“松绑”。

目前,东莞已基本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全覆盖,但在管理实施过程中时常出现对已批控规进行修改、调整的情况,为规范控规调整程序,维护国土空间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实施,体现国土空间规划的公平与效率,此次在2013版《东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规定》的基础上修订了《办法》。

《办法》包括五个章节共二十条,在保留控规调整分类、调整程序灵活简便的基础上,更加明确了控规调整的导向,对部分条款深化细化,对控规内容实行分类管理,进一步提高控规调整审批的效率,并充分对接全市机构改革及功能区统筹事权划分的相关要求。

《办法》提出了控规调整应遵循功能优化、公共优先、支持产业及促进实施等原则,同时也明确了不予调整的负面清单。如不符合市、功能区、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符合技术标准规范取消或减少公益性设施;经论证不满足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承载力;以国有出让、集体流转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调整用地性质、提高总计容建筑面积、减少公共配套设施等情况不予调整控规。

根据对规划的影响程度,《办法》将控规内容划分为一类管控内容、二类管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并分别对应重大调整、一般调整、微调和规划执行,在强化规划刚性管控的同时适当放宽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等项目的调整要求。

在提高审批效率方面,通过市政府授权委托的方式,由市自然资源局承接控规微调审批和重大调整申请的审批权限,合法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增加了成果勘误与规划执行,改变过去仅有控规调整机制的管理方式,对以往控规调整的进行分流,也进一步提高了审批效率。

《办法》还进一步优化简化教育、医疗、养老等城市公共设施项目、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项目的调整程序,比如在控规实施阶段,经市教育、医疗等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学校、医院等公益性设施通过集约用地,扩大办学、床位等服务规模;次干道及以下相邻地块通过地下空间、地上连廊互联互通;利用绿地的地下空间建设人防地下室、综合管廊、公共停车库;地块内附设社区公益性设施、公共停车泊位、公共空间、公共通道、公共绿地等非邻避设施等10种情况,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直接出具规划条件或办理规划许可,无需进行控规调整。这将为“一号文两攻坚”提供有力支持,深入推进城市品质提升和民生福祉增进等工作,助力“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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