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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依法行政源头合法

大律师网 时间:2018-12-17
导读:规范性文件是指市、区政府、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制定并公开发布的,对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构成影响,并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开展工作的......

规范性文件是指市、区政府、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制定并公开发布的,对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构成影响,并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手段。近年来,我市采取多项措施,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着力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确保依法行政源头合法。

一、健全制度体系,制发规范性文件有据可依

自2011年起,我市先后出台了《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印发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办法〉的意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的通知》等制度,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奠定制度基础。《管理规定》等制度施行以来,各区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制度,取得一定成效。其后,随着《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等管理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的出台,《管理规定》已不完全适应当前行政管理的需要。针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制定了《佛山市法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就加强我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出了严格履行送审职责、规范送审材料、规范相关程序的意见,要求各单位切实履行送审职责,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权限和程序制发。

二、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促使我市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合理性得到全面的提升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市法制局坚持严把法律关,通过合法性审查倒逼政府及部门切实履行规范性文件各项程序。

规范性文件制定重程序。在合理设计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基础上,科学设置各环节“关卡”,实现对规范性文件的全程管控。明确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均须经过征求公众意见、部门意见、合法性审查、常务会议审议等程序,而上一环节为下一环节的“关卡”,缺少其中某一环节材料则无法“通关”,保证按程序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程序清晰、明确,路路绿灯,反之,则处处红灯,路路不通。

规范性文件制定重民意。规范性文件发布前强制征求公众意见,明确未经征求公众意见的不发文。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用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专家、网友、媒体代表等社会公众意见。凡是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都必须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刊登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征求意见的信息,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对合理意见予以采纳。民意沟通,已成为我市制发规范性文件的必经一环。

规范性文件制定重责任。建立规范性文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社会群众对提请审查监督双重机制,有效防止规范性文件违法、越权、滥发、乱发等现象,同时亦为规范性文件管理各项制度贯彻落实提供有力的抓手和保障。

三、确立规范性文件定期评估和“一对一”动态清理制度

为解决规范性文件传统上采用的运动式大规模清理的滞后性和不确定性问题,佛山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基础上,重新设计了“规范性文件定期评估和动态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自发布起满5年的必须进行评估,暂行或试行的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满3年必须进行评估。评估期届满后6个月未完成评估报告的,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结合我市开发的“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提供的技术支持,对上述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评估期限、修改期限和失效期时间节点的设置,真正地摆脱过往那种定期进行的大规模,既繁重又粗糙的清理模式,实现“一对一”的精细化动态清理模式。

四、以依法行政考评为抓手,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

在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中,市、区政府层面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化程度较高,但是市直、区直单位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度不足,历年依法行政考评制度版块失分占总失分平均比例达18.5%。比如在2016年省依法行政考评中,省检查组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检查未发现问题,但对在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检查中,共发现3份文件未按照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制发,我市被扣2.5分,占该版块指标总分20%。通过考评,我们发现各单位不同程度上存在对规范性文件性质把握不准,或故意规避按照规范性文件程序制发文件的情况。另外,对已纳入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规范性文件未及时在本级政府规定载体上统一公布;2.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并未及时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布;3.规范性文件发布前未经集体讨论决定。2017年以来,我局结合依法行政考评工作的要求,在日常管理中适时对各单位发文目录和规范性文件目录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规范性文件未履行相关制定程序的,我局在依法行政考评和绩效考评中予以扣分处理,并以佛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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