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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已正式印发《佛山市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实施办法》

大律师网 时间:2019-11-18
导读: 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已正式印发《佛山市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实施办法》,通过对特困供养人员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进行评估,分类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

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已正式印发《佛山市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实施办法》,通过对特困供养人员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进行评估,分类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和住院期间护理等相关服务。

“根据上述6项指标评估结果,我们将把特困供养人员分为全自理、半自理和全护理三类。”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6项指标能够全部自主完成的,将被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即全自理; 对于有1~3项不能自主完成的,则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即半自理;对于有4~6项不能自主完成的,则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即全护理。

根据《办法》,对于特困供养人员自理能力情况原则上将实行一年一次评估,但如果在分类护理期间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时,可由其本人、监护人或委托他人通过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向区民政部门报告组织复核评估。

“对于患病住院、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工照料护理的特困供养人员,可申请住院照料护理费,并签订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协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住院照料护理标准按不高于每人每日200元确定,每人每日低于200元的按实际发生费用实报实销,每人申请天数一年内累计不超过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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