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编办: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和《佛山市权责清单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现将我单位2017年权责清单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
1.行政许可:2015年10月,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的文件精神,我局暂停对“佛山市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审核”事项的审批;2016年4月,我局向市编办发文申请取消“佛山市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审核”行政审批事项,已获同意并从权责清单中删除,相应地调整相关目录并进行公示。
2.依申请类事项:本单位现有依申请类事项4项,分别是“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对地震应急先进事迹的奖励”、“社会预测意见的登记”、“地震异常现象报告的登记和调查”,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未做出行政奖励决定,同时未收到相关社会预测意见或地震异常现象;因为内部事项的原因,“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对地震应急先进事迹的奖励”这2项事项未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
3.依职权类事项:本单位现有依职权类事项15项,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我局全年依职权对地震监测台站、设备和软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进行了共22次行政检查。
依法实施情况。
1.行政许可:因我局已取消“佛山市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审核”事项的审批,故2017年全年并无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2.依申请类事项: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未做出行政奖励决定,同时“社会预测意见的登记”、“地震异常现象报告的登记和调查”2项公共服务事项已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对公众进行收集意见,通过降低门槛,不设收费和中介服务,使群众能直接一对一与我局或各区地震部门进行咨询或提交意见,但在2017年全年我局和各区地震部门未收到相关社会预测意见或地震异常现象;
3.依职权类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地震监测管理条例》,我局定期对地震监测台站、设备和软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执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对五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进行检查。
公开公示情况。
1.行政许可:因我局已取消“佛山市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审核”事项的审批,故2017年全年并无相关事项公开公示情况。
2.依申请类事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未做出行政奖励决定,同时未收到相关社会预测意见或地震异常现象,因此无相关事项公示情况
3.依职权类事项:我局在定期对地震监测台站、设备和软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各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进行检查后,在部门网站上及时公布,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在市场监管信息化平台公示,接受公众对我局执法工作的监督。
监督管理情况。
1.行政许可:因我局已取消“佛山市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审核”事项的审批,故2017年全年并无相关事项的监督管理情况。
2.依申请类事项:局领导班子以及办公室根据相关科室受理的许可、审查、备案类事项,按照承诺时限检查跟进依法依规办理情况。
3.依职权类事项:在局网站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