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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喝止偷窃遭报复,竟是“假英雄”?

大律师网 时间:2016-11-10 浏览:126

半个月前的一则新闻

新闻的内容:

“喝止偷窃遭报复,男子被砍断肌腱”25岁小伙陈某自述的“见义勇为”事迹被辽宁媒体报道后,引来全国多家媒体转载。陈某称自己看到小偷偷东西的时候,大声喝止,随后被小偷砍伤。在一些媒体和警方仍在寻找目击者之际,这起“英雄事件”已引起网友广泛关注。

小编和许多不明真相的网友一样,十分气愤!可恨小偷太嚣张,可恨当时为什么没有人帮助他!

绝对不能让“好人”心寒!

随着各大媒体的报道,也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派人调查,寻找目击者,准备“见义勇为”奖

吃瓜群众就等着看“英雄”接受表彰,一切水到渠成

万万没想到!万万没想到!万万没想到!

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是陈某在说谎。他的伤口,其实是前女友砍的。这事儿,也不是见义勇为,而只是感情纠纷引起的普通案件。

脑补了下他被女友打的画面,应该是这样

这个骗子,欺骗了我们纯洁善良的心

你应该去当编剧啊!脑洞辣么大

从真英雄变成“假英雄”,从“勇斗歹徒”到“畏对前女友”,这一出“神转折”让曾为小伙子点赞叫好的大伙儿无比尴尬。捐款、捐物、救助的背后,人们的爱心再次被消费,人们的感动又一次被消解。

小子,你欠揍是吧

众多网友评论:

而陈某所在的公司称,陈某是上班时间旷工去找女友,反而和女友发生口角,被女友砍伤。自己在微博上假装自己“见义勇为”。公司并不知情,并且在媒体报道后向其捐款八千多元作为医药费。目前已辞退陈某。

陈某自述是想吹个牛显得光荣,没想到事情闹这么大。目前已经在派出所向群众道歉,警方也处理了他。但他未透露警方的处理情况。骗来的捐款和慰问,正陆续往回退。

《慈善法》中明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陈某的事情,自有警方来处置。但人们被利用的爱心,不会因为并不诚恳的道歉而得到修复。再有类似的“假英雄”“假募捐”,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后果的,可不是道歉就能完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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