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小何:包律师您好,欢迎做客大律师网律师访谈。合同纠纷是一个既艰深又涉及领域广泛的法律问题,今天就网友关心几大常见的问题请教下包律师。买卖合同中买方拖延不付分期付款,如果起诉,是对到期款项起诉还是对全部债权起诉?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包丽民律师:这个问题《合同法》有明确规定,买卖合同约定分期付款,买方逾期付款达到全部款项五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可以就全部款项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付款到期之日开始计算。《合同法》
大律师网小何:第二个问题是有关房产的问题,卖房未按约定日期交房,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返还购房款?
包丽民律师:《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你们约定逾期90日交付房屋,可以解除合同,是对解除合同条件的约定,由于对方违反合同约定,解除条件成立,你可以解除合同。解除的方式可以书面通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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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丽民律师:《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你们约定逾期90日交付房屋,可以解除合同,是对解除合同条件的约定,由于对方违反合同约定,解除条件成立,你可以解除合同。解除的方式可以书面通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另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的期限,经对方催告的,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要注意行使权利的期限,逾期你将丧失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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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网小何:不动产做抵押是,如果抵押物为借款人唯一住房,是否不能强制执行?
包丽民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出台司法解释,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的,为保障其基本生存权,只可以查封,不能处分。但随着按揭贷款的断供增加,银行系统意见很大,最高院又作了补充解释:可以给被执行人另行租赁一套临时房屋,对被执行人的住房予以拍卖抵债。
包丽民律师:
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财产权:一、股东出资当然要求股利回报,即股利分配请求权;二、在公司募集资金或新股发行时,股东具有认购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份时,其余股东享有购买优先权,当股东的认购优先权被侵犯时,股东对侵权人(公司或股东)享有股份购买请求权;三、股东在打算处置股权时,可以以买卖股票,转让股权,即股份转让权与股份转换(或)交付请求权等;四、回购请求权,即出现公司法第75条规定的情形的时候,持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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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网小何:说到按揭贷款断供,很多人会关心一个问题,失业后无力支付住房贷款,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包丽民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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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丽民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失业无力支付贷款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范围,但在确实无法还款的情况下,可以等待对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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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网小何: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不给办产权证,改怎么解决?
包丽民律师:办理产权证是合同的附随义务,无论是否有明确约定,出卖方都有协助办理产权登记的义务。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规定:逾期不能办理产权证,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承担违约金。超过一年不能办证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如果符合办证条件,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强制办理产权证。
大律师网小何:夫妻离婚后,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还有偿还义务吗?
包丽民律师:《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对此有专门规定,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夫妻一方所欠债务,除非出借人明确约定是由一方偿还外,夫妻双方应当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这要确定债务人离婚的时间,是否在借款之后,如果是,属于婚姻关系续存期间的债务,另一方有偿还义务。
包丽民律师:《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六十四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均细化了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或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刺破公司面纱”的适用。但是现实中大量存在股权和经营权博弈的情况,在博弈的过程中要么股权滥用损害公司和他人权利,要么股权对经营权控制不力被侵蚀甚至遭受损害。所以如何平衡股权和经营权,对投资回报和经营达到控制,规范公司治理,应该是作为公司的股东慎重对待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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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网小何:很多人常常有一种看法,在合同纠纷中,如果违约,只要支付完违约金,解除合同,就没事了,请问包律师,实际是这样吗?
包丽民律师:违约金和解除合同都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关键在于双方的约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继续履行合同,也可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对此守约方具有选择权,违约方不能简单认为支付违约金后再无其他责任。
包丽民律师:如果出借人否认已收到还款的事实,借款人可通过还款的银行转账凭证等予以证实,出借人否认是还款的,应当说明收款的依据并负有举证责任,否则可以认定转账款项为偿还借款。如果发生出借人不能交出借据,则借款人偿还时应当要求对方出具收款收据。对于换新借据的问题,建议在新借据中载明原借据的实际借款时间和换新借据的情况;也可以在原借据的基础上另载明已还款金额及重新约定的还款时间,既中断诉讼时效,又可与资金交付的事实相符。如果涉及到担保、多方借贷等较为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指导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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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网小何:有关房屋租赁合同的问题也想请教下包律师。租赁期满后出租方自主解除租赁协议,原租赁人有没有优先续租权?
包丽民律师:租赁期满后,如果承租方希望继续租赁,应向出租方明确提出续租要求。如果合同中对于续租有申请期的约定,承租方应尽可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向出租方提出申请。
包丽民律师: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有限公司股东带有很强的人和性,所以股东之间应当志同道合,这样才能保证公司的运营更长久更稳定,否则分道扬镳甚至对簿公堂是迟早的事情。
其次,股东要重视公司章程和合作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这里面事先约定的内容越详细科学越有利于股权的稳定,确保股权不受伤害或不伤害其他股东。作为小股东,被大股东稀释、利用信息不对称而使小股东出局等损害小股东股权的事情时有发生;作为大股东,因为和小股东发生争执而使小股东愤然反击而影响公司经营两败俱伤的事情也不少;作为与其他股份和股权相近的股东,在不一致出现时,更需要有事先约定的完善的协议来解决可能出现的麻烦,从而解决势均力敌的N足鼎立的困局,保证股东股权的稳定性和利益最大化。
然后,要特别重视公司治理和管理,股东基于信任和利益而稳定,同样基于不信任和不满意的利益而分离,所以为了消除公司经营上给股东之间带来的不信任和不满意,应当加强公司管理和治理,从而保证权力制衡,股份能进能出,股权稳定有序。当然,作为股东,也要时常向专业人士学习财务、税务、法律和管理的知识和实务经验,从而给自己的股权行使带来科学与便利。
最后,当股权被侵害时,股东应当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拿起法律的武器在公开矛盾前将能搜集到的证据搜集完备,而后进行诉讼或谈判来解决争端。
在股权和经营权分离又联系,博弈不断加剧的现在,股东应综合运用法律和管理的手段,既保护自己的股权又不至于违法滥用,既能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又能合理引进经营管理人才将股东的股权效能发挥至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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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网小何:租赁期满,出租方与承租方任何一方需中止合同的,法律上有没有规定流程?
包丽民律师:出租期满,承租方是否有优先承租权,看双方在合同里的约定。如果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出租方也应该先发出通知,征询承租方是否续租,或者是明确通知承租方,说明合同期满不再续约,要求承租方作好撤场准备,依合同期限交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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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丽民律师:出租期满,承租方是否有优先承租权,看双方在合同里的约定。如果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出租方也应该先发出通知,征询承租方是否续租,或者是明确通知承租方,说明合同期满不再续约,要求承租方作好撤场准备,依合同期限交接房屋。如果出租方没有发出通知,承租方继续使用,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根据《合同法》第236条的规定,视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即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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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网小何:关于本期访谈您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
包丽民律师:很多问题其实很简单,网友们在平时涉及到比较重大财产的合同问题时,可以买十几块钱买本《合同法》看看,四百二十八条法条,并不多,很多常见的问题当中都有规定,即使做不到精通,起码可以做到心里有底。
包丽民律师寄语:
开年第一期,一年之计在于春,祝大律师网猴年越办越好!
小编结语:
合同纠纷是大家都不愿意遇到的事情,如包丽民律师所言,掌握简单的法律常识并不是困难的事情,也能让大家在订立、履行和同事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本期编辑:大律师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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